《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

时间:2023-05-04 17:08:42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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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

  当细细地品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一定都收获不少,这时最关键的读后感不能忘了哦。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

《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1

  在开始这个故事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面对一个杀人犯,会想要怎么处置他?我想很多人肯定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肯定要判刑啊!”。这是法制社会成长下的我们必然会说出口的话。如果这个人穷凶极恶、不思悔改,判刑自然挑不出任何毛病。但如果这个人是道德上的“杀人犯”,无法被法律定刑而且用一辈子来偿还他的杀人罪孽,你们还要把他推去刑罚的边缘嘛?

  相信很多人肯定和我一样顿住了。而这本《虚无的十字架》恰恰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关于生命、关于惩罚和救赎的故事。

  我之前提问的问题里,那个穷凶极恶的人的`确存在。他杀害了一个无辜的九岁小女孩,让一个家庭蒙受了灭顶之灾。而他在被抓捕之后毫无悔改怜悯之心,只是这么对他的律师说了这么一句话。“人终有一死,既然有人决定了自己的死期,这样也不坏。死刑不是刑罚,而是自己的命运。”看,这样一个无时无刻不再期盼着自己快点死去而不思悔改的人放到现实社会里,收到的肯定是社会大众对他的唾弃,而这也造成了小女孩的母亲小夜子对于死刑的深刻赞同和一个家庭的破裂。“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在她眼里,死刑似乎成为了凶手解脱的工具,惩罚和法律成为了凶手解脱的道路,而凶手也仅仅只是背负着一个虚无的十字架,面带微笑地走向他的结局。

  但在这本书里,偿还罪恶的道德“杀人犯”也是存在的。他因为初中时候的懵懂无知,亲手杀死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因为这场意外,他和女朋友分了手,每天都活在愧疚之下。时间也许可以治愈很多事情,却独独没有治愈好他。他为了赎罪每年都去祭奠孩子、做善事,甚至救下了一个因为被渣男抛弃试图自杀的母亲。“我可能没有能力为你做什么,也没有自信可以拯救你,但是如果你在寻找答案,我的经验或许可以对你有所帮助,协助你一起寻找答案。”在遇到同样迷茫无助的人的时候,他开始不再逃避,而是救赎别人以此来救赎自己。他不顾家人反对和那位女士结了婚,认养了她的儿子,在千夫所指之下生活着。而那个女孩也因为愧疚得了偷窃瘾,每天都在自责中等待着救赎。虽然他们并没有被判法律上的死刑,但试想一下,这不是比死刑更让人痛苦的事情嘛?人死了可以一了百了,但活着的人还得背负着道德这样虚无的十字架,依旧在人世间活着。

  对于轻贱生命的人,我们很多时候想到的都只是惩罚。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对于道德上的“杀人犯”,我们其实可以给予他们救赎。很多时候他们也有他们的无奈,可是就因为我们给他们扣上的“罪犯”帽子,让他们无法抬起头来做人。而那些不知悔改的人,惩罚与否对于他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倒不如任由一切尘归尘土归土,让自己的心得到救赎。每一件事的结局,本就应该因为人和事的性质而得到属于它们的不同结局。惩罚和救赎,本就不是绝对的对立面,而是由人来决定它的性质。有的时候,惩罚不一定是一种救赎。而很多时候,救赎往往是一种无形的惩罚,却更让人心甘情愿去接受。

《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2

  闲暇时读毕东野圭吾的小说《虚无的十字架》,竟然讨论的是【死刑存废】的问题。

  感叹这位作者把这个题材驾驭得很好。

  【死刑存废】在眼下中国的司法学界讨论得轰轰烈烈,随着最高法不断收回死刑核准的权力,死刑谨慎化的趋势愈发明显。

  一方面,有佘祥林之类的翻案案件成为废除死刑派(也称【废死派】)的有力论据。

  另一方面,【以命偿命】的朴素自然法则以及【不死不足以平民愤】的民间惯性思维,使得死刑作为公权力的最严厉的惩罚形式不可能完全消除。

  作者通过小说的不同角色,探讨起是否应当判处嫌疑人死刑的问题,很值得读者深思,究竟死刑对于受害者(及家属)、施暴者、社会民众、国家公器都意味着什么?

  作者认为:

  对于受害者(及家属)而言,死刑无非是填补其心灵空缺与情感宣泄的一个休息站,死刑不能完全弥补他们所受的伤害,也不能保证他们今后的生活能延着原有的轨道继续前行。但即便明知道是这样,受害者(及家属)除了要求死刑之外,似乎也不能从加害者、社会及国家公器里索取到更多补偿,所以他们无论如何还是会要求死刑。

  对于施暴者而言,死刑可能只是一个【明确的生命终结】而已,是他们逃离这个不愿意存活之世界的出口。即便为了减刑需要作出虚假的悔过,他们也有可能基于【太麻烦了】的原因放弃。

  对于社会民众而言,针对一个家庭里出现因犯下罪行而受到刑罚的人,那么这个家庭成员在近邻社会的生存会受到极大的排斥,这是社会成员的正常反应。

  对于国家公器而言,管理社会秩序是首要任务。针对社会成员不当行为的惩戒,一方面是希望通过此惩戒来改善行为人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警示并教育其他社会成员的作用。

  但最新的'研究表明,即便是接受了惩戒的社会成员,再犯同样类型错误的机率比普通社会成员更高。

  虽然这不能代表惩戒无效或可以取消,也不代表说只要犯罪就要接受死刑。

  但着就最终引出了作者想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死刑都不能让人悔过,那是什么让人反省呢?

  作者的答案是:

  其实让人为自己行为产生悔意的,其实并非惩戒本身,而在于人是否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作为以及后果,并且有直面该后果继续生存下去的勇气。简而言之,也就是古话说的是否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小说里用强烈的对比来体现了这个道理,每一个人物都是那么鲜活与真实,以至于有一部分我都需要暂停阅读,喝杯水喘口气才能继续(也许你读了之后也就知道是哪个部分了)。

  至于死刑存废,作者认为只能从最功利的角度出发予以支持:防止犯罪者再次有机会给其他社会人员造成伤害。

  我觉得小说很棒,推荐给大家。

  顺带做个小调查吧,让我看看你们的朴素信念是什么?

《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3

  借了一本《虚无的十字架》,借阅期为三天,今天是最后一天,为了不辜负我当初借书的初衷,决定看完它。

  竟然一上午就看完了,果真是"书非借不能读也"。

  应该说这是我看东野圭吾的第三本书。第一本是《白夜行》,第二本《解忧杂货店》。看完有一个总体的感觉就是,书中的人物关系构思很巧妙,总是那么引人入胜、出其不意。

  看这本书时,也是如此。本书开篇写的是一对情窦初开的少男少女,当我特别好奇他俩到底会向什么方向发展时,作者却笔锋一转,写到了一个小女孩的被害。当时就一直在想,开篇的少男少女肯定会再次出现,但是以什么形式、什么内容出现呢?强烈的好奇心促使着我往下看,有一种根本停不下来的感觉。

  书中作者花了大幅的篇幅讨论了死刑是否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如果小夜子没有被杀害,她的立场到底会不会动摇呢?会不会奔走呼告,坚持让史也和纱织为自己年轻时所犯的罪,接受应有的惩罚呢?

  我从内心深处来讲其实是不希望史也受到惩罚的,他在自己内心已经给自己判了刑,并将囚禁一生。相对于用一生默默赎罪、回报社会、造福群众,在监狱里背负着那虚无的十字架,又有什么意义呢?

  当然我以上的观点也仅限于这本书中的史也。毕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我们也只有在犯人受到应有的审判、接受应有的刑罚的基础上,再来探讨他们是否真的悔罪?刑罚对他们而言有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死刑是否真的有一种深深的无力感?

  从小夜子的.遗作来看,她当然是倾向于"杀人偿命",这是一种传统的思想,根深蒂固。她认为刑罚并没有让犯人改过自新,他们会凭着高超的演技假装悔罪而获得减刑和假释,走上社会后依然会成为社会的毒瘤,祸害苍生。

  但是我从里面也读到了一位失去女儿的母亲深深置于内心的那种复仇感,坚定而执拗,让人不禁会掩卷深思。

  另外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两对人对命运各自不同的选择,史也和纱织,道正和小夜子。史也为了弥补自己年少时犯的罪,选择积极前行,为救治更多的人而不懈努力;纱织却沉浸在懊恼和悔恨中不能自拔,自暴自弃。道正选择了告别过去,重新开始;小夜子却作为受害人家属,做了更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研究。

  我不敢说哪种选择更好,毕竟我不是他们,并不能感同身受地去理解他们当时的处境。但是,我更接近于选择一种全新的生活。逝者已逝,生者还要继续前行,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的事负责,颓废和逃避显然解决不了任何事情。

  本书的结尾,因为找不到婴儿的尸体,史也和纱织并没有受到审判,这无疑也说明了作者的态度。但是他们给自己的惩罚是一辈子,背负的是沉甸甸的十字架,而不是虚无的十字架。

《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4

  “即使法院做出了死刑判决,对遗族来说,并不是获得胜利。遗族没有得到任何东西,只是结束了必要的步骤、完成了理所当然的手续而已。即使死刑执行后也一样,心爱的家人被夺走的事实无法改变,内心伤痛也无法愈合。或许有人说,既然这样,不判死刑也没关系。不,有关系。如果凶手继续活着,‘为什么他还活着?为什么他有活下去的权利?’这个疑问会一直侵蚀遗族的心。有人认为,可以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但这些人完全没有理解遗族的感情。即使判处终身监禁,凶手还活着,在这个世界的某个地方,每天吃饭、和别人聊天,也许还有兴趣爱好。光是想象这件事,对遗族来说,就痛苦得想死。所以,在此一再重申,遗族绝对无法从死刑判决中得到任何救赎,对他们来说,凶手的死是理所当然的事。俗话常说,‘杀人偿命’,但对遗族来说,凶手的死根本不是‘偿还’,只是走出伤痛这条漫漫长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经过了那一站,也无法看到未来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该克服什么、走向哪里,才能够得到幸福。但如果连这种为数不多的歇脚站也被夺走,遗族到底该怎么办?废除死刑,就是这么一回事。”

  上述文字摘自东野圭吾先生的小说《虚无的十字架》,年轻的母亲在痛失爱女后,开始对犯罪心理进行研究,并开始思考死刑存废的意义。在这位母亲看来,杀人偿命并不是为了拿罪犯的命偿还受害者家属。因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死去的人都无法复生,更无法弥补痛失亲人的苦楚。死刑只是让受害者的家属走出痛苦的某一站而已,如果废除死刑,那么这种为数不多的“歇脚站”也将被夺走。作者在书中描述三起杀人案件,在这三起杀人事件中,加害者的动机各有不同,每个加害者在杀人后的态度也大不一样。作者想以此来引发人们对刑罚乃至死刑制度存废的思考。

  说实话,这本小说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刑罚有时候显得很苍白。

  刑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上学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刑罚最大的特点是惩罚作用。既然要惩罚罪犯,那么把罪犯永久关押起来或者执行死刑就可以了,无需释放他们。也许有人会说关押罪犯的另一个目的是让罪犯在关押期间会改过自新,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在释放罪犯时,要怎么判断他们是否已经改过自新了呢?

  对于刑罚种类也是如此,为何有些罪犯关押的时间长,而有些罪犯关押的时间则很短,还有一些罪犯在犯罪后被执行了死刑。难道仅仅依靠他们对社会带来的危害程度判断吗,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现实中不乏犯罪后便意识到错误的人,用自己的余生来洗刷自己的罪恶感,对这部分人来说,关押或者枪毙他们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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