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协议书

时间:2022-08-21 10:09:51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委托代理协议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代理协议书1

  甲方(代理方):x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员工(下称“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调干、□调工、 □招工□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义务

  甲方根据x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有关规定,为乙方聘用的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有偿代理人才引进服务,内容包括:

  1、为当事人提供人才引进档案商调服务。

  2、为当事人办理人才引进审核材料的受理、送审、上报等手续。

  3、为当事人领取已获审批通过的各类批件(调动通知、招用员工通知、积分入户通知、毕业生接收函、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及入户行政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指导办理户籍迁移、入户手续。

  4、为当事人提供户籍挂靠、职称申报、出具以档案记载内容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服务。

  三、乙方义务

  1、办理人才引进的当事人需符合xxx市当年度人才引进政策的要求。

  2、乙方及当事人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xxx市人才引进政策相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管理、人事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完整及各类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发现乙方提交的当事人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情节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办理人才引进业务,须由乙方授权人员办理,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否则,甲方不予受理。

  4、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服务收费金额缴纳服务费。

  5、审批机关预审公示通过后,乙方应按规定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提前10个工作日,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甲方,并按照甲方及有关国家机关或其它机构所要求之有关期限提供有关文件或办理有关配合事务,否则,若因乙方延误期限导致之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协议期限及费用

  1、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当事人档案、户口委托甲方管理,未办理协议终止手续的,视为自动延期,乙方或当事人应按本协议约定交费。

  2、 乙方知悉、了解甲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知晓相关信息已在甲方办事大厅等处公示告知。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乙方自愿选择如下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才引进代理服务费(选择划√):

  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1)□整体服务费260元/人﹒年、 □整体服务费30元/人﹒月;

  (2)□整理档案50元/份;□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5元/份;□代办社保、医保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200元/人﹒次;□办理转正定级50元/人﹒次(任选)

  代理服务费合计 元(乙方签字: )。

  招工、调工:

  (1)□整体服务费 40元/人﹒月;

  (2)□代办社会保险5元/项﹒月;□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50元/人﹒次;□代办调动手续100元/人﹒次(任选)。

  (3)技术管理人员交流引进服务:□高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300元/人;□中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400元/人;□初级职称或相当技术等级、学历的500元/人;

  代理服务费合计 元(乙方签字: )。

  3、人才引进申请校核、网上提交后,如因乙方本人放弃或因乙方材料等问题未获审批机关批准等原因,乙方应缴纳代办调动手续费(调干、毕业生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引进200元/人·次;招工、调工100元/人·次)。

  五、附则

  1、甲乙双方建立的是人才引进委托代理关系,有关当事人的工作、工资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

  2、乙方理解并认同:乙方所委托之事务须获得有关国家机关或其它机构之审批或协作,甲方基于本协议所负有之义务仅为代理服务,甲方无权保证其一定能获得该等审批通过。

  3、为本协议之目的,本协议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列示之任何一种有名合同,即使其与某些有名合同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性,因此,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之任何条款均不得仅仅因为该有名合同与本协议之相似性而直接适用于本合同;本协议任一方均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第四百一十条之规定行使解除本协议。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之义务,或者甲方对乙方委托事务及其提交材料之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虑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证据或合理说明以排除甲方疑虑,则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我市有关人才引进工作的纪律,如有违纪,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本协议相应终止。

  6、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一切争议,若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移动):

  网址:xxxxx 电子邮箱:

  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2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乙方律师出庭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为甲方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__元。

  第五条、甲方必须向乙方律师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诉讼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协议,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第十一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协议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商标在中国大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事项: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转让申请 □商标评审事宜

  □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海关备案 □商标变更事宜 □商标设计 □其它

  并根据相应的委托事项签署相应的委托书。

  二、以上所需费用

  委托事宜: ______数量: ______ 单价: 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向甲方提供专业指导,以使甲方在专业指导的基础上准备相关文件。专业指导的具体内容应视委托代理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先行将乙方收取的费用款额全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交与乙方指定人员。全部款额直接交与乙方指定人员,视为乙方全部收到。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票据,且款额己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将于款到后开具票据。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所支付的代理费用及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即依指示代理事项的不同而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其它主管机关办理相关代理事宜。

  六、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应保证及时将所有代理事项相关的官方文件转达予甲方。甲方有义务在名义变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七、甲、乙方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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