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施工合同范文锦集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施工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工程项目:旧房改造,将原有旧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图纸进行施工。
二、施工地点:汤王头村。
三、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经过双方协商以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1、乙方在拆除完毕后,旧料属于甲方所有,旧房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由乙方清理。
2、甲方只负责材料的采购,乙方负责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脚手架。
3、门窗采用五洋塑钢材料,洞口超过1.5米必须做过梁。
4、甲方负责提供水暖电材料,乙方负责安装。二层所有的房间地面贴瓷砖,卫生间、厨房墙面贴瓷砖,一楼和三楼的卫生间、厨房贴至1.5米处。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所有外墙面抹平,粉刷内墙面负责抹平,一楼和三楼地面用水泥抹平。东山XX和西边路面、院内用水泥抹平。
6、原地基有空虚的地方,乙方必须在打地梁时挖到实处,以保证房屋的承载力。
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负责材料和施工。
8、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甲方负责任何一层预制板,其余各层都由乙方负责。
9、经双方协商每平米造价320元,阳台按一半计价,地面的所有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拆除后所有建筑材料归乙方。
10、建筑施工中安全
第一,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图纸施工。甲方负责水电。
四、付款方式:一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二层上板后,付乙方叁万元;三层屋顶用小瓦或片瓦施工结束后,付乙方肆万元;室内墙面抹灰、水暖电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室内瓷砖、门窗安装完毕后,付乙方两万元;施工全部结束后除扣除总价的5%保质金外,其余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五、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工,否则扣除2%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连天鸿1。7英里住宅小区外墙贴砖工程
2、工程地点:大连市金州新区三里桥天鸿1。7英里
3、施工面积:约3万㎡
第二条 工期
1、合同签订30天内(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内容。
2、乙方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后工期按实际情况顺延:
(1)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的,乙方提供证据,甲方核实后工期顺延。
(2)因其它工种原因影响施工时,报甲方审批后可适当顺延工期。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
2、工程结算:工程量最终按外墙实际镶贴面积(㎡)结算。
3、支付方式:镶贴外墙面砖总工程款的70%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镶贴外墙面砖总工程款的30%款项以一处房源做为工程款支付(房源价格及70%的款项之和超出镶贴外墙面砖总工程款款项的部分,乙方以现金形式返还甲方)。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甲方按月付给乙方50%施工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后,经业主、监理、甲方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竣工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工程量审核确认签字无误后,再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镶贴外墙面砖总工程款的95%(已支付的工程款和房源总价扣除)款项,留总工程款5%的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日期开始计算,期满无质量问题、无违约、无返修(有返修现象,质保期从返修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行为30天后无息付清给乙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的要求施工,施工工艺及标准应达到下列规范及规章制度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x年版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
3、《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x
4、辽宁省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5、结构要求及装饰要求详见图纸
6、外墙劈开砖镶贴,表面平整、阴阳角方正顺直、缝隙均匀顺直、擦缝平整、基层面层镶贴牢固、不得出现泛碱(如果出现泛碱现象,乙方无条件清洗外墙砖面,直到墙面再不出现泛碱现象为止,质保金在墙面泛碱现象处理完毕一年后再无泛碱现象,甲方签字确认后无息支付乙方质保金)、碎砖等现象。
7、允许劈开砖的破损率为5%,超出破损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安全生产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安全施工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范和规定,自行投保相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如果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现场管理
1、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爱护财产、其它工种的成品保护教育,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进场前对工人做好安全交底、技术交底并上报甲方,对已经完成的部分做好成品保护。
3、乙方现场施工的人员要保持稳定(将现场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上报甲方项目部),不准名单外的人员进入现场或留住。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的监督和配合工作,对质量进行检查、进度进行控制。
2、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交叉作业。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
4、甲方提供宿舍、垂直运输工具。
(二)乙方责任
1、安排足够的施工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
2、乙方负责现场保护,避免面层破碎、划痕、污染及损坏。
3、乙方施工前对基层进行检查,对于不满足镶贴要求的'部位及时提出,甲方负责整修到镶贴要求。乙方对基层进行清理,达到镶贴的要求后再进行镶贴施工,镶贴后出现的一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4、进行镶贴成活后的面砖成品保护工作,避免其他工种施工对面砖造成损坏和污染。
5、粘结剂和勾缝剂由乙方提供,如墙面出现泛碱现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6、乙方施工注意其它工种的成品保护,如果损坏和污染其它工种施工完毕的成品,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7、乙方对现场的工人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期间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严格按照施工工艺规范施工,做好工人的技术作业指导,保证工程镶贴的质量,外墙镶贴的粘结剂、勾缝剂和镶贴均由乙方提供、施工,乙方必须保证面砖施工后(在国家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不得脱落。在施工、验收、竣工期间和工程竣工开始日算起3年内外墙砖出现脱落现象由乙方全部负责,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砸伤人或物、维修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申请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严格按照规范及图纸要求施工。
2、因乙方责任,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工,被拖迟一天应承担总工程款1%的违约金,延期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付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3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顺延。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工艺等技术参数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或以假充真,如发现乙方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30%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 验收保修
1、乙方应在竣工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一周内组织验收,并给予批准或修改意见,验收合格部分移交甲方看管。
2、工程质保期为一年(外墙砖控制脱落质保期为三年,详见具体约定),自工程经业主、监理、甲方、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维修工作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施工工艺达到各项指标要求,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施工后存在质量缺陷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全部的维修、更换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共5叶内容),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 乙方签字: 日期:
施工合同 篇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总硬化面积约一万四千㎡,现对硬化工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的施工进行发包。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混凝土道路及练车场地硬化工程的施工,详细做法及工程量见图纸及变更。
2.2、承包范围发生变更或调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条 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
3.2、不包含施工中涉及的所有混凝土及水、电费用。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进入现场后 天。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5.1、合格工程;
5.2、同时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变更、及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 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6.1、合同价款
6.1.1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综合单价为, 陆元肆角 人民币(大写)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已包括混凝土路、防滑纹、伸缩缝、所有道路工作内容的人工费、管理费、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该综合单价为包死价,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6.2、结算办法
6.2.1、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6.2.3、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6.3、支付方式
6.3.1、无预付款,经监理及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付已完工程量的50%;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保修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
6.3.3、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验收标准:
7.1.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甲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同类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第八条 质保期及维保
8.1、本工程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 壹 月 ,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出现下列质量问题按双方责任划分,
8.2、甲方责任:1、路基不合格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2、由于甲方提供的一切原料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责任:1、由于乙方振动、模板、配料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并做出相应补偿;2、乙方在道路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天气自然灾害出现造成的质量问题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11.1.1、甲方派驻的现场代表为 ,职权: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乙方施工,涉及到费用的现场签证,须经过甲方内部审批后方可生效;
11.1.2、监督乙方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
11.1.3、对乙方施工过程质量、工程竣工等的验收;
11.1.4、对乙方进场材料、施工半成品进行检查时发现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乙方不得使用,同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调换、退场或返工;
11.1.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作业环境及各参建方的关系;
11.1.8、施工前甲方将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施工中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及水、电表的安装,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后进行使用。
11.1.9、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0.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职权: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工程施工和现场协调工作,接受甲方的工程监督;
11.2.2、配合甲方对进场材料的验收、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服从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
11.2.3、按照合同工期和合同要求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11.2.4、严格实行工序开工前向甲方或监理报验制度,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11.2.5、施工期间至工程交付时,由乙方产生的施工垃圾应由乙方负责清运出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2.6、本工程未正式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所有的人为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破坏均由乙方负责;
17.2.7、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无偿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返工至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返工造成乙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工的,视为乙方工期超期,乙方应当按照上述工程超期的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乙方不得将该工程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支付乙方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11.2.8、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有关指令,对现场所有其它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乙方、第三方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还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清;
11.2.9、乙方负责与自己的劳务工人签订合同,并购买保险,甲方在此对乙方责任进行告知,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务工人员无与甲方单独结算权利,出现一次,乙方承担10000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
12.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凡因乙方原因违反以上规范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质量责任及其它责任
13.1.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履行本合同,否则甲方视情况有权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13.1.2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合同总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3.2、工期责任
乙方如果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竣工,根据工期节点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总价款3‰的违约金,若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由甲方现场工程负责人认可签证后方可顺延工期。
13.3、延期付款责任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3.4 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按照其相应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1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或解除:
14.1.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的;
14.1.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的;
14.1.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
14.1.4、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分,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参照该项目主体工程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范围: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日历 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除外。
四、质量标准:达到本工程招标文件及主体工程相关条款约定的技术规范。
五、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即包工包料的固定价格形式发包。合同价格为施工图纸所涵盖内容共人民币 元整(¥: 元)。
六、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
本协议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采用无预付款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协议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验收计量报告及工程款支付资料,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和签字认可,并通过相关程序审批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60%;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和完成工程结算及决算审计工作后,再支付工程款30%,余下10%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即无息付清。
七、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 发包人
1、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现场的水准点及完整的.施工图三套。
2、开工前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等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并由设计人员交待技术参数及标准。
3、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有权下达停工通知,并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况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二) 承包人
1、按招投标文件和主体工程合同条款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含招投标)属于承包人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其税费。
2、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续接和临时设施的准备工作及其费用。
3、严格按施工图及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工程完工后清运建筑垃圾及多余土方,做到工完场清和场地平整。
4、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承担安全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处罚),发包人概不负责。
5、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通过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和拨付工程价款。
6、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7、在签订本协议时,承包人以现金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万元)到发包人帐户。依据本次的招标文件规定,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出现违约情况,发包人将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完全部条款,待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完毕后无息退还余下履约保证金。
八、质量要求: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九、违约责任:参照主体工程合同条款执行。
十、本协议如与主体工程合同有相抵触的,以主体工程合同为准。
十一、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书面给予承包方的工作联系函属本协议的补充文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二份,公证人面军执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公证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条款后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经合同方共同协商解决。
发包人签章:(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定义,本合同下述简称分别指:
a.业主:
b.是项工程:本合同第1.1条所约定的工程;
经甲、乙双方商定将本合同第1.1条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实行目标责任承包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是项工程的名称、地点及内容
1.1 名称:
1.2 内容: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2.1 本标段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对甲方签定(或发出)的合同协议及相应文件、合同谈判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表、指令等形成的甲方的责任与义务同时也是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2.2 执行、完成以乙方名义与作业队、供应商所签订的涉及本项目劳务或其他商务合同。
1.2.3 为达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与之相关的一切其它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①、 临时工程:临时用地的征(租)用、恢复;施工用电设备搭设;施工临时工程、设施、施工道路的养护与维修、交通畅通维护;
②、 施工队进、出场、停工及纠纷处理;
③、 拌和场平整处理、三通、恢复;
④、 驻地建设与恢复;
⑤、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与污染处理;
⑥、 上级各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项迎检所要求的准备工作等。
1.2.4 当地政府、群众、业主、监理关系的协调。
第二条 是项工程的责任目标
2.1 经济(效益)目标:
2.1.1 产值目标:乙方应满足业主进度要求,冬季、雨季期间应尽可能组织生产。
2.1.2 责任成本目标: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按结算总造价的 收取。收取管理费后剩余部分作为乙方的责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a. 各作业队、供应商、零星工程等项目施工的直接成本。
b. 业主、监理、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c. 项目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d. 项目部现场经费以及本合同1.3.3工作内容所形成的一切费用;
e. 竣工文件编制及缺陷期的成本;
f. 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的例行检查、合同(含人员)履约检查、业主指定到场的一切人员往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派出项目工作的人员工资按约定标准执行;
2.1.3 利润目标:乙方应足额上缴完甲方管理费用,项目的盈亏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所有的亏损由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2.1.4 第2.1条内所包含各项经济指标,合同有效期内不予更改。
2.2 质量目标:乙方保证所承包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中,应按照下述约定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承担质量责任:
2.2.1 按照业主、监理、上级主管部门、部颁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要求约束乙方。
2.2.2 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质量相关约定的质量目标及要求约束乙方。
2.3 进度目标:进度目标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的工期要求。
2.4 安全目标: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及安全相关协议约定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约束乙方。
2.4.1乙方施工时自行组织交通维护,确保施工安全,承担施工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
2.4.2工程开工前,乙方须向业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管理方案,向路政部门递交书面施工申请和安全组织方案,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到高速公路交警和路政部门为施工车辆办理相关手续。
2.4.3乙方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现场施工作业均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中道路施工安全设施设臵示例要求设臵施工标志,服从路政管理人员的道路安全管理。严格按规程摆放标志牌、锥形筒,不许使用残缺标志牌,标志牌版面要全贴高强级反光膜。
2.4.4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员。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身着规范的橙色养护服装,施工车辆必须悬挂明显的施工作业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牌必须24小时开启。
2.5 管理目标:
2.5.1 人员管理:
2.5.1.1 甲派人员管理、职责及薪酬:
a.甲派人员管理:挂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1人,财务负责人(会计)1名。如乙方不能严格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增加人员加强监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b.甲派人员职责及薪酬:
挂名项目经理:甲方指派一名挂名项目经理。此项目经理为象征意义的挂名,职责仅为配合乙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到场,项目经理的权限、职责由乙方履行,挂名项目经理的薪酬为2500元/月,不计考勤。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是甲方派驻现场的管理代表,负责监督乙方履约行为,负责行政印章管理、资金拨付管理,监管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工程直接成本真实性,审查备案各作业队、供应商的计量、结算、支付情况,保持与甲方本部的联络沟通等事务。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 元/月。
财务负责人(会计):掌管项目部财务专用章,依据本合同及甲方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资金流向,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终端制,保证乙方利润的合理、及时拨付,以及从事与其职责不冲突的项目财务工作,本岗位常驻工地,薪酬为 元/月。
甲方暂派现场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2名。如乙方不能严格按本合同履约,甲方即增加1名现场管理人员,薪酬待遇按本合同约定。
甲派人员日常办公所需交通工具、通讯、劳保费用以及项目管理过程中意外伤害等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提供。其中,通讯费按400元/月.人包干,其余费用乙方按实给予报销(或执行项目部同等人员标准)。甲派人员探亲费两个月一次,由乙方按实给予报销往返火车卧铺票或汽车票。
乙方必须为甲派人员提供办公及食宿条件,包括电脑等办公设备。甲派人员因工作原因回公司的往返车旅费由乙方按实报销。
甲派人员仅限于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劳务及财务支付至终端等进行监管,不具体负责组织与指挥施工,超出以上工作职责范围外的行为属当事人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若由此引发矛盾或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甲方人员仅按照业主和合同要求履行监管职能,甲方人员的任何行为不能因此而免除乙方在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和经济纠纷等方面的全部责任。
以上岗位人员工资按业主下达的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之日止,每月从乙方计量款中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
工程完工后,乙方自行到甲方公司盖章,甲方监控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约定由乙方承担。
c.甲派人员无权变更本合同任何内容,无权签署或承诺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经济合同、签证、结算书及法律经济文件,如有由个人自行负责。甲乙双方任何经济关系均由双方公司出具书面文件为准。
2.5.1.2 除甲派人员之外的项目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组织,报甲方批准。甲方如认为乙方有关人员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组织,乙方必须即时安排。
2.5.1.3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在本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6日历天/月,必须常驻守工地指挥施工。甲方将严格考勤,乙方离开项目必须向甲方书面请假。乙方每缺勤一天甲方将处以乙方3000元/天的违约金。
2.5.1.4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从事本标段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包括民工)办理意外伤害险。
2.5.2 财务管理:
a.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核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数据的真实准确,乙方应确保项目人工、机械、材料和管理费用的真实性,并由双方共同在项目部的帐户直接支付到终端。
b.乙方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杜绝无合同和超合同结算与支付。 c.在项目当地设立专门帐户,由甲方控制财务专用章,乙方控制财务私章。
2.5.3 合约管理:
a.本项目所有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b.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经济合同、结算文件只能以乙方名义与分承包商签定,乙方不能以甲方或项目部名义签定任何经济合同或办理任何结算;
c.乙方签定与分承包商的经济合同、结算书,在签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甲方备案。如合同或结算书不符合正常、实际情况或虚假甲方有权停止一切支付。
2.5.4 信息管理:乙方必须按照业主、监理及甲方的信息管理标准的要求,做好项目的所有信息收集、整理、归档、更新工作,每半个月更新一次并报项目部及甲方分别存档;
2.5.5 台账管理:乙方必须按华路要求建立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台账、计量台账、结算支付台账、设备材料台账、测量台账、试验台账、纠纷处理台账、民工管理台帐等,并明确专人管理。
2.5.6 印鉴管理:项目部公章不用于本项目任何经济合同签署,只用于项目部上报监理、业主资料盖章,任何以项目部公章签署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并由乙方承担重大违约责任,乙方如私刻项目部公章将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条 责任、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对项目工程的实施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处理。并享有因此而产生的各种权利,如检查监督权、奖罚权等。
3.1.2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及计划规定,对乙方提出违反规定的有关事务行使否决权;
3.1.3 乙方选任施工队伍,甲方有权对所选定的施工队进行考核,对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队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需甲方与监理、业主、设计单位、上级部门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因协调发生的费用列入乙方成本。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为了使乙方履行好本合同,乙方组织本项目管理班子;乙方指定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相关个人资料附后。
3.2.2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办妥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
3.2.3 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3.2.3.1项目实施成本及相关费用 。
3.2.3.2甲方的管理费(含市场开发及垫付费用等)。
3.2.3.3 甲方委派人员费用,详见本合同2.5条款。
3.2.3.4 甲方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项目迎检、工地检查及现场问题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a、往返交通费用
b、车辆费用: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驾驶员行车补助(0.15元/km) c、食宿费:乙方安排或参照甲方标准支付.
d、出差工地补助:一般员工按200元/天支付,部长按300元/天支付,副总以上按500元/天支付。
e、甲方垫付的各种费用等。
3.2.4 乙方应按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甲方批准的计划组织工程实施,并保证服从其安排,保证技术人员、施工人员、施工队伍满足项目要求;
3.2.5 乙方对甲方与业主为是项工程所签的一切合同均予以认可,并按照甲方的要求继承甲方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3.2.6 乙方应于每月30日前向甲方提供所施工项目的阶段施工实施情况报表(格式见附件)、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工料机计划,同时上报本月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3.2.7 乙方负责对是项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资料编写及报送、协调关系等。
3.2.8 乙方须文明施工,及时清扫工程垃圾并清运出场,严禁将垃圾堆放路上或倒在边坡上。
3.2.9 乙方必须及时收集项目信用评价资料,并将原件及时交给甲方。
第四条 计量(变更)、结算与支付
4.1 工程的计量(变更)与签认
4.1.1 计量与签认
4.1.2 计量(变更)文件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
(1) 格式施工日志(见附件一);(2)格式工程签证单(见附件二);(3)工程量测量计算报告(见附件三);(4)质检验收报告(见附件四);(5)计量(变更)批准文件;
(6)期中交工证书;(7)完工交工证书。
4.1.3 计量与签认
4.1.3.1 文件的'签认按上述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经业主、监理全部签认后作为计量的依据,否则为无效签认。
4.1.3.2 乙方对作业队或供应商的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文件必须附原始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且不能超过业主批复相应项目的计量,超出部分为无效计量。
4.1.3.3 零星工程的计量与签认手续同上。
4.1.3.4 乙方必须每月按合同要求,对业主、作业队及时计量。
4.2 工程结算、支付:
4.2.1 结算应当提交的资料
除按计量应提交的资料之外还应提供如下资料:
1) 合同依据;
2) 结算依据;
3) 各支付终端应扣各种款项、分摊费用
4.2.2 结算程序及批准
业主对是项工程款付款到帐后,乙方必须按计量程序、结算程序、支付程序办理各终端工程款。在完成各终端结算后,可按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业主支付给是项工程的工程款,须保证支付给非乙方终端的剩余部分及时支付给乙方。
最终的支付:在满足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最终支付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后28天内支付给乙方或其它终端;质量保修金在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签发解除缺陷责任期证书后42天内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给乙方或其它终端。
4.2.3 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加快与各终端的结算,及时办理清算手续,应加快与业主的清算进程,待与业主清算完毕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尾款、保修金的清收。
4.3 对乙方所有支付必须按程序到终端:
a. 属乙方自有设备的自建工程款;
b. 乙方外购材料、租赁设备的供应商及作业队民工工资等款项;
c. 上缴管理费用、甲派人员工资等款项;
d.支付终端后乙方剩余工程款自行处理。
4.4 甲方管理费的收取:在第一次计量款(或实际支付款)到位后,暂按合同金额计算管理费且一次性全额交清。最终结算金额如超过合同金额,管理费按相同比例计算并在业主最后一次支付款到位时一次性交清。在扣除甲方管理费、税金及项目经理和监管人员包干费用后剩余资金全部支付到终端,支付时乙方需提供资料见本合同第五条财务与劳务管理。如乙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真实,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财务与劳务管理
5.1 财务管理:
a.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清册、购物凭据、租赁合同与支付租金票据、采购合同与发票等),由甲方派驻工地财务组织统一建账。乙方应由专人负责办理资金使用手续,防范人为风险,乙方要加强项目财务和资金的安全管理,确保资金提取、保管的安全,使用流向合理,报销凭据完整有效。
乙方必须就本工程项目建立完整的财务账簿、账册、按照会计准则归集所有凭证交由甲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财务处理,乙方的有关的帐目和凭证,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在业主要求时,应交给指定的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5.2 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成本费用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5.3 乙方必须按国家及是项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支付人工费(包括乙方所属的农民工工资、劳动保护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材料费、设备租赁 费、生活用品采买费等,并由甲方监督检查其支付情况。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次进款后的支付情况报表,如乙方不按时提供或不按实际情况提供,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盖章,由此引发此类经济纠纷概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乙方须要求作业队在逐期支付所雇佣的人员的工资(包括农民工工资)时,必须建立的工资发放花名册,在全部人员签字手续完备后交一份给甲方备查。对于项目所有人员的工资,均应该由本人进行签收,保障工资发放落实到劳动者手中。
5.4 劳务管理
5.4.1 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劳务管理法规办理;
第六条 工期与进度管理
6.1本合同工期:以业主要求工期为准。 如遇业主对是项工期有新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保证按期完成。
6.2 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是项工程总工期和合同工程内的分阶段节点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
6.3 与是项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时间要求的工作,乙方都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完成,如未能按指定日期完成,则可认定为乙方工期延误。
第七条 风险与担保管理
7.1风险预防
7.1.1乙方为是项工程所订立的全部合同须向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合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7.1.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开展任何经济活动。
7.2担保管理
业主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并在与业主签定合同前将保证金足额一次性交甲方,由甲方交业主。
如乙方未及时全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3如乙方因项目劳务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导致甲方经济、名誉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冻结乙方资金、资产,弥补甲方所有损失,并无限追究乙方责任。
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管理
8.1业主、监理、甲方对乙方进行日常和专项的检查与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8.2甲方依据项目部岗位职责标准对乙方人员进行考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可要求乙方更换或直接派人。
第九条 奖罚与其他
9.1本项目需达到以下要求:
a.a)项目被评为合格工程;
b)进度满足工期要求;
c)劳务、材料、设备等纠纷率为零
d) 项目信誉评价为A以上。
如上述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条件不能满足,则甲方按 %收取管理费用。
b.项目受业主、上级部门书面批评一次,甲方处罚乙方0.5万元/次;业主、上级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的,甲方按同等额度加倍处罚;业主、上级部门给予奖励的归乙方所有。
c.若由于乙方质量、进度、安全等原因造成业主约见甲方企业负责人所引起的费用归乙方承担,并罚款1万元/次。
9.2乙方一旦出现严重违约事项,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要求乙方承担下述违约责任:
9.2.1终止本合同,由甲方自行组织施工;
9.2.2未完工程甲方按中标价的120%向乙方追加赶工损失;
9.2.3之前所完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9.2.4没收乙方所交保函保证金或没收乙方直接交业主的现金保证金。
9.2.5严重违约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A)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B) 乙方不按程序报备合同、计量、结算、人员、设备资料,或报备资料弄虚造假;
C) 重大安全事故;
D) 重大质量事故;
E) 被业主或监理驱逐出场;
F) 进度严重滞后;
G) 挪用资金、套取项目资金、虚报发票、虚列成本、费用严重超支;
H) 项目评比进入最后一档、致使甲方进入黑名单;
I) 乙方在计量支付中对作业队超额支付的。
J) 未按要求办理各项保险的。
K) 致使甲方卷入项目劳务纠纷
9.3其他特别约定:
a.本项目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为 ,乙方应负责与业主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挂名费用按 元/月。
b.在该项目一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暂不委派现场管理人员,其日常监管工作由甲方工程部、财务部履行,因此乙方承担工程部1000元/月、财务部1000元/月共计20xx元/月的包干兼职工资及费用,该费用在上缴管理费时一并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程部、财务部。计算时间为与业主签订合同日起,至项目交工日止。该费用在上缴管理费时一并扣除,由甲方直接发放到工程部、财务部。如需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时,乙方负责甲方出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c、如发生本合同中9.2条款中的情况,甲方将按照本合同2.5.1条款增加监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 b.本项目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c.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签字) 乙 方 :(签字)
单 位:(盖章) 单 位:(盖章)
日 期: 日 期:
施工合同 篇6
20xx年施工装修合同范本
20xx年施工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_______项目户内精装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签定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装修施工合同中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免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例如业主使用过程中自身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等),但是经由双方协商需要乙方施工的,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维修,费用双方协商由责任方承担,但费用收取不能高于市场综合水平标准。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在移交给业主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贰年。
三.保修金支付:
本工程将保留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5天内即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手续;支付保修金同时应扣除应由乙方支付的修理费用、违约金等相关款项。
四.保修要求条款:
1、交楼期间精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每一户安排专业人员陪同我司交楼人员进行验收移交。要求参与交楼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冲突,对业主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记录,按交房记录卡记录的整改项目反馈精装修总包项目管理层并以最快速度进行整改维修。
2、要求精装修总包在业主入伙后的六个月,作为维修高峰期,期间必须派足够的固定维修人员(具体数量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在现场组建专门的维修办公室,并每天到物业公司报到登记,以便出现业主招修时快速反应、即时处理。
3、维修高峰期过后,总包单位必须指定维修负责人,维修负责人应在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派人或亲自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接到维修通知后,施工单位必须实行第一时间先检查维修,后论责任的服务原则
6、乙方未能及时按规定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及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其它施工单位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由此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及赔偿费用、并加收以上费用的15%作为甲方管理费,以上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以上费用发生后,乙方应在一周内按此发生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7.由乙方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的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方的损失
均由乙方承担。
8.若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相关业主进行相关事宜的谈判等工作,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甲方支付,否则甲方加15%的罚款从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在一周内按以上费用补充保修金,否则另加收此发生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此费用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
9.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施工。
10.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建立回访制度,即每2个月内派专人与物业管理处、甲方一起,进行一次对业主的上门回访,及时了解业主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处理,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回访时要制定填写《工程回访登记表》(表格参考下表),填写完毕后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施工单位若没有按以上要求进行回访,则一次罚款¥1000元。
11、对每一次维修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工程维修记录表》(表格参考下表),同时交一份给业主及管理处保留备案。
五.建立快速反应的联络保证措施:
1、在业主入伙交楼验收及入伙后的维修高峰期间,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组建专门的交楼维修办公室,并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验收交楼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设立维修办公室联络专线,维修联络专线必须保证24小时有专人接听,对反馈的维修信息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维修负责人,确保快速安排维修。若因特殊原因要更换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及物业并征得甲方、物业同意,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移交及接管人员之后方可更换。
以上规定内容中,施工单位违反任何一点规定,甲方每次将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维修期间若维修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不称职,维修配合工作不能令甲方及物业、业主满意,甲方有权要求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更合适的负责人,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与进度。若施工单位采取拖延、不配合的`态度与方式,甲方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并必须在一周内更换合适负责人。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2、在维修高峰期过后,施工单位必须指定维修总负责人,与甲方、物业相关负责人对接,全力协助甲方维修服务工作,维修总负责人手机等通讯方式必须保持24小时通畅。否则将每次处以¥500元的罚款。
维修总负责人:联系方式:
3.维修总负责人必须在维修工作开始前2个月确定。
六.维修人员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及处罚措施
1、乙方人员维修时出入小区时需佩戴管理处签发的出入证或经管理处确认。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2、乙方人员入户维修前,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入内。违反一次处罚¥500元。
3、乙方人员入户维修时,须着工服穿鞋套,在返修过程中,必须作好施工作业点周边的成品保护,必要时使用地垫,若因作业不善造成设施、装修、家具的损坏须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处每次每项¥500元的处罚。
4、乙方人员在业主家中不得随意在非施工作业区域内走动;不得大声喧哗、翻看报
刊杂志、电视;不允许乱扔垃圾、吐痰;不允许在业主家中吃拿东西、抽烟或无故逗留等。违反其中一项一次处罚¥500元。
5、乙方从甲方或管理处领用钥匙,必须按甲方或管理处规定及时归还。违反一次处罚¥100元。
6、乙方在离开维修现场或在空置房返修完毕后,须及时将返修现场清理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等,严禁将空置房作为仓库使用。出现任何不良事件,而导致业主索赔,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处一项一次¥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7、甲方对乙方现场人员有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时整改,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可要求其退场并将另外委托其他专业公司完成修缮工作,同时一切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因工作需要乙方参加的会议,乙方相关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准时参加。未能准时出席或未征得甲方同意缺席的,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无故缺席一次罚款¥1000元。
七.其他奖惩制度:
1、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根据施工单位的维修服务质量
情况(从维修质量、速度、服务配合、客户评价等方面体现),结合《工程回访登记表》及《工程维修记录表》体现的综合维修质量、业主评价等方面情况,返修工作满意度总体在90%以上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奖金;对于综合评价差,业主对维修工作出现过2次以上合理投诉的单位,给予¥3000元的罚款。
2、交付期间由业主提出的有效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每条扣款¥50元,出现二次返修的按¥500元/条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进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单位在工程交付前指定返修负责人,必须组织足够数量的返修工人,报甲方返修办备案,并保证返修办对返修人员的优先使用权。各单位须按照甲方要求人数派驻返修工人,每少一工日罚款¥200元,累计超过10个工日通报批评。各单位如需将派驻的返修管理人员和返修工人另作安排或减少人数,必须先征得返修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4、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返修人员的管理,因返修人员不服从返修办及物业的管理造成业主及甲方的损失由各施工单位承担。返修办将视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并现场开具《施工单位人员行为过失处罚通知单》,如乙方采取回避、推诿、拒绝签收的行为,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产生一切费用直接从责任单位的款项中扣除。
5、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由甲方、物业维修部每2星期评出5佳返修人员,5佳人员先由各施工单位维修办推荐,甲方、物业维修部依据该工人维修记录、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质量,对满意度较高的人员进行奖励。每人每次¥100元现金奖励,并建议各单位将该员工作为后续保修人员留用,同时满意度较差的人员不得从事保修工作。
6、集中交付及维修高峰期间,除维修总负责人外,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各班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由处办理管理人员证件,可以穿便装,返修办依据管理人员所管辖人员的总体返修满意度对管理人员进行奖励。1个月评定一次,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次奖励¥500元;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1000元,并必须更换该管理人员。
7、日常保修期间每月评出返修5佳人员,5佳人员评定依据客户返修满意度和工作量综合分。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8、日常保修期间各单位必须指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评定,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高的,每人每次奖励¥100元并通报各单位以示奖励;对总体维修满意度较差的,每次罚款¥500元。
(注:所有罚款与奖励均由甲方或物业发出《罚款通知单》、《奖励通知单》
八.本维修协议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二份,与装修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4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 元
即大写人民币:
第2条甲方权责
2.1向建筑施工单位协调好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电等。
2.2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工程审核。
2.3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4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核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验收工程。
2.5确保在 年 月 日交付施工现场于乙方。
2.6组织人员验收乙方的工程。
2.7确保按照合同确认之日期支付款项于乙方。
2.8 甲方负责此项广告工程的报批。
第3条乙方权责
3.1开工前 天,乙方向甲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甲方现场交底。
3.2指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解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和合同履行。
3.3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流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工程进度表,并提供给甲方参考。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管理好施工队伍,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6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方可施工。
3.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8乙方现场施工时必须全程戴印有博艺广告字样的安全帽,穿着印有xx公司字样的工作服。
3.9现场施工场地或水、电、设备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10全力配合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2因甲方未能按时交施工现场给乙方,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能相应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 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XX)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中间工程的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如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但乙方必须尽力配合甲方尽快完成工作。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或人员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的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如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通知后的 日内仍未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视为已经验收和交接。但假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该配合甲方在最短的时间内改善工程,工程时间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理。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拨款分 次进行
拨款占总额的百分比
金额(元)
签定合同后,开工的第一日
工程进行到三分一时
工程进行到三分二时
完工时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日内
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二个月
6.2 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五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6.3 本项目造价根据结算书和现有设计图纸内容进行项目造价包干(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合格的国标产品。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与样板材料不一致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建筑施工单位的规定。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火灾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9条违约责任
9.1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0.3% 违约金。
9.2乙方除自然力(台风、龙卷风、地震、冰雹、大雨等)、政府、战争、火灾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有权拒付费用,并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9.3 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和追讨经济损失的权利。
9.4 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0.3% 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9.5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1.1本工程钢结构架保修期为_三 年;在保修期内,甲方应按国家标准每年为钢结构架上防护油漆一次,如甲方未按期加以防护,乙方不保修;霓虹灯保修期为_一 年;如本工程钢结构架和霓虹灯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护修复。
11.2本合同一式 份,每份包括合同正本和合同副本。甲乙双方各持正本 1 份,副本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1.4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时签定维护保养合同。
11.5 副本一:(xxxxxx楼顶霓虹灯工程预(结)算表)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电 话: 帐 号:
传 真: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签字日期:网 址:
电子邮箱: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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