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3-07-15 13:23:00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精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词语定义

  第二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____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_____以上的地震;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对于承包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应从有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证书等方面。最好是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公司主体。如果承包方是个人,存在以下风险:

  1、本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建议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2、对方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对方直接携款跑路,我方可能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建议让对方给工人购买意外险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

  5、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总共_______天。

  6、承包方式:

  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时间,以及明确约定拖延结算的违约责任,这样不仅促使发包方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而积极支付工程价款,同时也促使施工方积极完成工程,当出现发包方拖延结算、克扣工程款等问题的时候,走向诉讼维权的时候,合同约定也可以成为呈堂供证。

  二、工程结算和支付

  1、结算工程量的核实确认,按图纸设计量并能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依据,临时工程以方案量并参照测量收方量为结算的依据。

  2、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报表上报,甲方向业主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后____日内向乙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3、本合同外因设计变更或业主(或监理)原因而对新增项目的工程量与新增单价(或费用)在业主未批复之前暂不进行对乙方的计量和结算,最终的计量和结算以业主(或监理)的正式批复为准。

  4、设计修改的新增项目如本合同内有相应单价的执行此单价结算,无相应单价的双方在施工前协商签订补充单价。

  5、甲方按业主所结工程款(货币)的同等比例并扣除下述费用后向乙方进行支付。

  6、工程结算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7、当工程结算达本合同工程价款总额的90%(含已扣质保金)时,甲方暂停付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扣除质保金)后在_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乙方。

  8、本合同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在甲方主合同全部履行完毕:验收鉴定、移交签证起至质量保证期满,经业主验收合格,业主支付给甲方工程质保金后____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但乙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应扣除)。

  三、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和指示实施本合同工程,工期自甲方开工令下达之日算起。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乙方均应按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费用。

  4、工程暂停施工后,乙方应与甲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乙方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由于自然条件影响或业主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工、工期拖延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潜在风险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部分,乙方无权就此向甲方索赔。

  6、工程实施期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窝工、停工现象,除甲方调剂工作面以外所发生的窝工与停工的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四、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通知、主合同中的质量要求及甲方质量体系要求控制质量,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对质量监视、检查、控制。

  2、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检人员做好各工序的质量检查及验收工作。

  3、乙方应对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全责,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在__________小时内报告甲方,对施工质量缺陷负责返工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甲方不予计量与结算。

  4、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验收。产品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可转入下道工序。

  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验收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

  6、乙方所承担的本合同工程项目完工后______天内,乙方应按照监理、业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一式__________份,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资料不予竣工决算。

  7、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相应的质量责任。

  8、本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_____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责任期内的缺陷,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由乙方承担,可在乙方的工程尾款及有关被扣留的费用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被扣留的质保金不予退还。

  五、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对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负全责;发生安全事故(包括险情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

  2、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被扣留的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统一监管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乙方应积极做好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环保工作。

  4、乙方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主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甲方,由于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施工材料、设备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按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入场施工设备清单(含入场时间),并按甲方现场总体要求进行停放管理,不得随意进出指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2、乙方入场施工设备必须是最大限度地满足施工需要,完好率不低于90%,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因完好率低下或数量不足等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时,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予以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按违约处理。

  4、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对安全风险较高的设备由甲方强制乙方购买相应保险。

  七、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全部义务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剩余款项。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负责做好本合同工程的现场施工协调和组织策划及工程竣工验收。

  (2)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和转发设计、监理文件和施工指示,并对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含技术交底)。

  (3)甲方按主合同的总体进度计划及监理批复的施工进度,负责审核并批准乙方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资源配置方案等。

  (4)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过程进行监督(但不能免除乙方责任),若工程进度出现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施工安全出现严重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若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工程项目范围或解除本合同,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督促乙方购买高危作业人员的人身伤害险、全员工伤险、特殊设备财产险和必要的第三者责任险。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

  (2)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工程项目或进行本合同工程项目再分包(包括事实上的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既视为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与索赔。

  (3)乙方合同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并不得损坏现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如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4)乙方应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规范其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在工地不得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生产中的废水、废气、废油、烟尘等排放及生活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5)乙方应负责已完合同工程移交前的维护。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将本合同项目另行转包或再分包,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原因未达到本合同控制性工期要求,每拖延一天,按__________元天计取违约金。

  3、若乙方原因造成主合同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签订分包合同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信誉损失,按乙方分包合同工程价款__________%计取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4、本合同未规定的违约责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违约责任规定处理。

  5、乙方应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由于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按违约处理。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再执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 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成本控制

  从当前建筑市场经济活动的交易上看,基本的法制观念与诚信意识很多建筑单位依然淡薄,在市场当中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承发包双方缺少自律行为,并且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使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日趋混乱。此外,由于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规则上较差,对于履行FIDIC条款的意愿不足,在参与国际竞争上错失了非常多的机会。为此,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内部的施工合同管理进行优化与控制,更要积极转变国际竞争观念,不断提升对国际市场规范的认识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得到稳定持续发展。

  1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差,违约情况较多当前,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合同条款涉及的内容日渐增多,在履行合同条约上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在我国合同履约率只有40%,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信誉度、严肃性以及权威性,更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威胁。更对规范的市场秩序造成了影响,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越来越多,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据统计,在20xx年,全国约有23785家建筑企业拖欠的工程款数额达到了2445亿元,全国共拖欠的工程款达3764亿元。此外,鉴于建筑市场在运行上也存在问题,很多承包商施工责任意识较差,拖延工期、相互扯皮的情况非常多,严重威胁到了建筑市场的稳定发展。

  1.2“阴阳合同”屡见不鲜“阴阳合同”就是指工程的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下达给承包人中标通知以及相关规范,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的过程。除了在建筑市场规定范围内签订合同以外,又与其他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这份协议并不能通过审查备案,但实际双方均认可,这就被称为“阴阳合同”。当前,市场中“阴阳合同”签订方式非常多,但不管是以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将价格压到最低;肢解分包;利益均摊等。这种行为是发包人获取最大利益的主要途径,更是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为此,“阴阳合同”的存在势必会为建筑市场环境带来污染。

  1.3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上不够公平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经济上、法律上地位平等,并在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上保持平等。但是,就当前的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看,施工合同条款的制定大都倾斜于承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过多,而对发包人的约束与限制则较少,在相关处罚办法上也缺少规定。这种情况一定工程双方出现了利益纠纷,或者是针对合同引发的纠纷,将缺少索赔的依据,成为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

  1.4施工合同意识淡漠,合同签订不规范首先,不能按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法律规范意识薄弱,缺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认识,履行存在不足。其次,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过于依赖找领导解决,不能提出合理的索赔意见;最后,专门的管理部门间缺少合作,合同管理人才储备少。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做好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首先,在签订合同条款过程中,要了解合同文本由条款、合同附件、协议书、通用条款等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前要先对“通用条款”阅读准确,明确不同用于的含义,再引导双方签订“专用条款”,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专用条款”中某一项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就可以将“通用条款”的对应条款当成双方认可的合同约定。其次,要对工期、质量造价等合同内容提高重视度。按照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工程监督部门在工程验收、质量评定上已不再是主体,这些工作将由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共同完成。为此,在合同中要能够体现出来参与工程验收的组织单位、人员、质量标准、验收程序等,并要严格签署文件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工程造价纠纷。鉴于工程开展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及材料差价等变更问题,为此,“一次性承包,不做更改”的情况很难实现。合同必须要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及孙方法等做出规定,这样才能更好的应对变更。最后,对工程进度拨款与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工程进度款都是按月结算的,而款项则是按照工程进度下拨的,但是在款项申请与下拨上款项的审核不一致,在合同规定上容易引发争议进而影响到施工合同管理。通常情况下,合同对竣工结算不会做出过多规定。为此,要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与结算程序。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建筑工程签订完成以后,合同双方就在经济上与法律上产生效益。合同还规定了双方在利益、义务、权利与义务等,双方必须对这些内容严格遵守,坚决不能违反合同条约。从一定程度上看,合同双方利益是存在差异的,会造成合同双方在利益上引发冲突,造成管理行为上的不统一、不协调,甚至引发矛盾与冲突。而实际上,违反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况非常多,很多人都是故意违反这些合同的,并且当事人的法制意识淡薄。为此,合同履行成为了工程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的关键,必须采取积极的管理,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明确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要积极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有效的利用合同保护自身权益,也不会限制对方履行各项业务,条款中的内容得以充分履行。

  2.3承包人应该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合同担保制度看,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及时对市场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预测与分析是使风险降到最低的关键,也是顺利将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还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的合同索赔风险。因为施工合同作为索赔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得以延续的重要手段,是对双方合同履行进约束与限制的重要方式。合同管理索赔对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是:在签署固定的合同过程中,要对各方面因素进行充分考虑,积极为合同履行创造机会;明确施工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合同风险作出预测,对合同变更的可能性进行预测,使用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索赔策略;在合同履行当中,要能够定期对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勘察,了解整个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要结合法律法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3结束语

  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发展也将面临着非常多的机会,同时,随着建筑项目的增多,建筑工程在合同管理上也面临着阻碍,为了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符合建筑市场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就要在合同履行上、合同签订上以及合同法律观念上不断增强,并要做好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合同管理能够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合格工程标准为依据,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6套.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经理:

  八.双方约定现场工程师工作职权: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九.发包方的工作:

  1.在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3.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4.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在开工前7日内完成;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身体不受伤害,防止伤亡事故和因生产作业环境不良影响员工健康的情况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凡进入我公司项目的分包单位,必须签定本协议书,并承担由于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责任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人员撤离现场时止。

  4.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一般轻伤事故率控制在3‰以内。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5.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5.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

  5.2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5.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影响员工健康的事件发生。

  5.4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严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纪律;规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5.5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货病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甲方的责任

  6.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6.2编制工程项目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6.3在安排乙方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和有关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实施。

  6.4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5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6.5对乙方施工工序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6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6.7提供符合卫生、通风等标准要求的职工生活环境,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设置灵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6.8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7.乙方的责任

  7.1乙方在甲方统一指挥监督下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直接负责。

  7.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小组,出席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执行会议议决。

  7.3按照甲方的统一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甲方备案。

  7.4根据甲方安全和文明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本单位分包工程范围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编制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报甲方审批执行。

  7.5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佩戴胸卡。有人员调整时,要迅即报告甲方,并重新进行教育,未经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

  7.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7.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教育应有针对性强的文明施工内容。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文明施工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种工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8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建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制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9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7.10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甲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按总平面图布局摆放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7.11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取暖等标准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不得私自接设电热水器,电炉,自制电热毯,电风扇等;不得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宿。

  7.12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办理相应的动火手续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施工。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13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14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法违章、不违反纪律,如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的童工,因乙方施工人员违反规章;违反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违反甲方有关制度等造成伤亡或影响员工健康的事故、事件发生,其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15接受甲方的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人员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7.16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施工;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收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17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有关的安全处罚制度;乙方要教育和约束本单位的职工严格遵守,对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

  8.乙方要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当交付甲方________元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从首次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未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事故、事件的,于工程完工退场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否则,按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扣除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工程款中扣除。

  9.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

  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

  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________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3、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同意乙方挂靠甲方企业资质,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具有一定施工能力的施工队伍,代表甲方在郑州移动市区分公司内负责各单项预埋管线及线路工程的施工,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开票金额(每个单项合同)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2、乙方通过甲方所承接施工的工程,根据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凡是用包工、包部分材料的工程项目,自购材料部分工程协调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自觉向国家交纳各种税费。完善工程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3、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方提供的工程所有材料,乙方负责施工中材料领取,及剩余材料的核对移交,办理相关的签字手续,同时报甲方备案,甲方可根据乙方审计后工程核对乙方工程使用材料,如发现乙方倒卖工程材料、剩余料,凡因工程材料严重影响到甲方形象及信誉者,甲方将按照司法程序办理有关手续,上报公安检察机关。

  4、乙方从事的工程施工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乙方要维护好甲方的形象,不得做有损甲方形象的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经营要符合国家《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使用人工,必须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乙方为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用人单位。乙方与其人员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的业务费自行承担。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行承担。

  7、乙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承接任何工程,工程施工中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9、乙方应认真负责进行施工,确保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安全、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一切责任,包括民事赔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进行纠缠,甲方不负任何民事赔偿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0、乙方施工全过程严格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现网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如果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现网网络故障,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照通信技术规范向建设单位提交合格的通信工程,工程验收及工程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有上述情况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11、乙方应为参与施工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乙方要确保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并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民工手中,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一年,一年内双方若有异议,可提前一个月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如果一年内本合同所涉工程未竣工,合同的有效期顺延至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竣工交接完毕之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方式:

  1.按承包范围实行包工包料。

  1.2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将所承包范围内的除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之外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1.3为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都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根据投标时送交的样品或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购买材料、设备。

  第二条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2)甲方驻工地总代表签发的有关通知、工程联系单、工程指令单及工程会议纪要等;

  3)本合同、双方确定的工程报价单;

  4)中标通知书;

  5)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来往的书面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和设备材料清单;

  9)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条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化工程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以及绿化图纸内及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的内容以及追加的设计变更的景观和绿化施工,场地水电工程施工,本工程所用材料的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因工期或者甲方开放要求采取的赶工措施、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样品提供、产品保证、赶工措施、成品保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工程的施工期限:

  _________________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完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若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_________________期项目室外景观图纸及绿化图纸、景观工程构造做法、绿化标准。第六条合同价格本合同暂定价为¥: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大写)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切实保证盛世尊邸住宅区(以下称“本项目”)的施工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承包范围约定:

  (一)、由广东建设筑艺术设计院设计的`盛世尊邸住宅小区全套图纸,除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指定的分包工程外,其余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具体图号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建筑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2、结构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张。

  3、弱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4、强电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5、给排水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6、燃气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共张图纸。

  7、空调通风、人防施工图纸图号列:_________________至至共张图纸。

  8、会审图纸的记录及其图纸存在但未提到的图纸设计问题。

  (二)、施工图纸中未包含或不明确但属乙方承包的工程有:

  1、设计变更;

  2、本合同书附件一、二,所列明的分包工程中乙方应负责施工的工程范围;

  (三)、因本工程为毛丕房,在施工图中属乙方承包范围内,但经双方约定免予施工的有:

  各套套内功能分隔墙、楼地面找平层、天花大白浆面层。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范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开工时间:

  (7)竣工时间:

  (8)工程质量标准:

  (9)工程造价:

  第二条:工程付款与结算办法

  (1)工程付款:

  (2)结算办法: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保证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提供水电通讯等便利条件,其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要在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在合适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开工前,甲乙双方各自办理自己应办的各种证件和批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4.乙方要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领导,并按时提供各种方案、计划、报表等。

  5.对于已完成工程在未交工之前,乙方对其成品工程义务保护直至交工。

  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严把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则。

  2.工程质量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责任。

  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交底要求以及甲方委派的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因工程师指令失误造成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应自检,并于验收前48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做记录。不合格工程及违反施工程序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施工,否则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完成项目工作,乙方应本着“保证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教育职工安全文明施工。否则,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

  9.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并在材料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进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干工程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工期

  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工期,乙方要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拖延工期每天罚款500元,提前工期每天奖 / 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第六条:工程验收及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保修金按工程总造价待保修期满,质量无问题时一次支付给乙方。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安装工程为贰年;供热及供冷为贰个采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给排水和道路工程为贰年。

  4.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逾期不到,甲方可另行安排维修,其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5.在工程保修期内,若甲方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损坏,维修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从质保金中扣除,若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乙方自付。

  第七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双方执行完毕,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签定地点:

  3.合同签定时间:

  4..因工程实际发生合同外费用,增加补充合同,此合同同原合同同样有效。

  5.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法》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施工管理条例、施工规范,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内容价款以及工期

  1、承包内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自开工内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内容。

  三、付款及质量

  1、污水地底板验收合格后付3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70%,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其余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

  四、甲方责任:

  帮助乙方解决水源电源,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给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交底。

  五、乙方责任

  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承担因为安全和质量造成的责任和费用。

  六、保修期及质保金。

  1、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发包方竣工验收后日历天共计六个月。

  2、质保金:_________________承包总价的10%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全部承包价款。

  3、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日期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保修期满质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九龙明珠D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含如下内容:地下室基础承台及基础梁的开挖、桩头的破除、开挖后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采用人工整平、砖胎模完工后的回填整平、多余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机甩到地下室主道的两侧后由甲方负责外运。

  工程总价:按下室占地面积×18元(此价格含不可考虑的因素,没有任何价格调差)。

  工期:

  第2条:合同使用标准和法律

  1、合同使用标准:GBJ7—89、JGJ94—94

  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第3条:甲方工作

  1、公布工地各项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进行检查、督促,监督施工质量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2、按照合同条款按时按量支付工程款。

  3、如乙方不服从甲方指挥,不能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施工任务,或发生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负责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防。

  5、对乙方违反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人员甲方有权清理出施工现场。乙方不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的安排,不能按时、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或整改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完成,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对消极对待、屡教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付任何工资费用。

  第4条:乙方工作

  1、乙方须安排一个负责人长期呆在现场协调工作,至该工作内容全部完成为止,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测量出的桩顶标高进行破除,标高测量中乙方必须派人员配合,严禁用炮机凿除,人工破除过程中不能伤及桩钢筋,破除后的桩头必须保持平整完好。预留钢筋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所预留。破除完的的桩头由乙方用挖机吊出基坑,并掩埋在车库底板以下。

  3、前期进场必须保证有一台大挖机和两台小挖机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相应的增加机械人员,如进度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完成的50%结算。

  4、乙方进场后,甲方负责提供住宿及生活水电,乙方自带破桩工具(包括空压机)。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紧密配合,确保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上班必须安全帽,穿胶鞋,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各种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如进度严重跟不上,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条:工程款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地下室后浇带分成六块,每块垫层砼完成后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余款项待地下室垫层全部浇筑完一周内全部付清,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停工期间的一切损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税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

  第6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7条:合同份数:甲乙双方各执2份。

  第8条:合同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用补充协议补充或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份,发包人执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处,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4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结构形式:_________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工期: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合同: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人民币)元

  (小写):_________元

  (其中:工程暂列金额_________元,计日工_________元,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_________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_________元,总承包服务费_________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4:)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本专用合同条款;

  (5)本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附件4:);

  (9)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

  (10)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签证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发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在甲乙双发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双发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

  二、 工程承包范围

  1、食堂建设工程施工图及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不包括。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含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同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五、 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含暂列金)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

  7、 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 本工程施工图纸

  9、 食堂工程工程量清单

  10、 合同附件(食堂建设工程廉政协议、食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书、食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共三份)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履约过程中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及发包人驻工地总代表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其内容不得改变本合同的计价原则,其内容不能影响本合同文件的含意,除非双方同意将它们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顺序进行解释,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 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 本合同双方约定廉政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并同意中标后提交中标价款1.5%廉政保证金。

  十一、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由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在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正式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乙方副本壹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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