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时间:2022-03-03 09:59:02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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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1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格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

  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1.4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1.5质量目标:合格

  1.6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xx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合同工期:天

  2.1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20xx年6月17日

  2.2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20xx年6月21日

  2.3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以此类推,不超过总价的10%。

  第三条工程施工造价

  3.1工程承包总价为(¥元)。

  3.2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4.1甲方的工作义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4.2乙方的工作义务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劝其退场,损失乙方自负。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作,并需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生恶意破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

  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

  5.1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5.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6.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6.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按国家规范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交工后1年内若无质量问题将全部退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其他

  8.1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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