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施工合同

时间:2022-02-13 20:00:25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北京市施工合同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北京市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北京市施工合同

北京市施工合同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层数: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 ;檐高/跨度:_____________米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_____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一九九五年八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____天 。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_____天。

  1.2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图纸

  发包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承包方提供_____套图纸。

  第3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___________ ;

  项日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 。

  第4条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 每月_______日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己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________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6条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己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本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第7条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天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承包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8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拨付工程款时间(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造价百分 比

  金 额人民币(元)

  第9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的(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第10条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_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_______份。

  第13条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或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承包方(章)_________

北京市施工合同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重__省__YM市委、区政府《关于印发__YM市森林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__YM市委[20xx]59号)、“__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成交结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__YM市20xx年森林工程秋冬季造林项目第 标段绿化工程的实施定立以下合同条约,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实施范围:根据甲方作业设计要求,主要在 地,主要栽植 树种。具体范围和栽植树种由甲方按作业设计要求现场指定为准。

  二.工程承包内容:工程实行包苗木供应、包整地打窝、包栽植成活、包抚育、包管护到初次验收后满2年。苗木规格、质量和栽植要求如下:

  1、苗木规格和质量要求:苗木规格质量详见“附表”,同时要求苗木生命旺盛、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等。第一次结算时本区内的苗木应提供《产地检疫证》,区外调运的苗木需提供《调运检疫证》。

  2、苗木栽植要求:栽植的株行距要求分树种为 。除个别地点确实无法栽植外,均应严格执行以上株行距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造林密度,否则质量验收不合格。

  三、工程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分品种为: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栽植任务。

  四、工程验收及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按5:3:2的比例支付工程款,初次验收合格后,按栽植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合同金额,支付50%;管护1年期满进行第2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成活株数和中标单价计算工程总价,支付3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第2次验收后再管护一年期满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二)工程验收

  1、对要求栽植熟货的树木品种,必须是熟货,否则验收不合格。造林施工结束后满3个月,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次验收,初次验收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造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

  (2)工程栽植的苗木合格验收表

  (3)工程整地合格验收表

  (4)苗木栽植合格验收表,缺少其中任一条件将不予验收。验收时首先按作业设计核对是否符合株行距和树种要求,然后按设计的品种分别核定栽植的苗木株数,按实际栽植株数和分苗木品种规格的中标单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凭正式发票、种苗检疫证和“工程验收报告”按工程总价款的50%的比例首次支付工程款。

  2、初次验收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2次验收(即苗木成活率验收)。初次验收后,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进行补植补造,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2次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分品种规格核定苗木成活株数和是否达到规格质量要求,达不到规格质量要求的不能计算成活株数。以成活保存的合格苗木株数和初次验收时核定的栽植株数计算造林成活率,若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按工程价款的30%的比例第2次支付工程款,并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林成活率未达到85%,施工方违约,不结算任何费用,也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第2次验收后管护1年期满,甲方组织人员进行第3次验收。第2次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含85%)的,承包方应适时进行除草、浇水,加强抚育管理,并于当年秋冬季对栽植未成活的树木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补造的苗木品种、规格和栽植要求同投标成交时的要求一致,对未进行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所栽树木上附着有藤蔓生物的,将不给予第3次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成活株数和不同品种的中标价分别计算工程价款,抵减前两次付款金额后支付工程余款。

  4、工程款的'拨付按项目报账制审批程序,由甲方根据《重__省__YM市森林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工程进度和验收报告,委托丙方即重庆市江城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拨付。

  五、在施工、管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全权承担。

  六、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工程中标价12%的比例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乙方正常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施工完毕第二次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任何一个树种不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施工或拒绝按本合同条款和“投标文件”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可凭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按合同履约,若乙方在书面通知后3日内不作实质性响应或不按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七、其它:由于大面积造林地形地貌的差异,株行距测量误差等因素,根据需要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临时增加或减少造林地点和改变工程总量、每个标段的工程量和树种,施工方(即中标单位)必须按甲方的调整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保证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工程任务。工程结算以实际验收的合格、成活苗木数量为准。

  八、本合同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框架内履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应向重__省__YM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三方:

  第三方代表(签字):

  20xx年x月x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4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

  1.5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工程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20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20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20xx)、_____________。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

  (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___________________

  (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 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_____________

  (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______________

  (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____________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____________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__________________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_______方式确定。

  21.2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_______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_______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______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___%,结算总价的______%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 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

  24.3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_________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绿化种植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喷泉、喷灌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附属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5 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4)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施工合同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民族: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手机号: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本工程设计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施工队负责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 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λ、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λ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λ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β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时间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三日前50%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45%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δ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β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条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λ,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λ、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λ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λ(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6

  (甲方)发包方:

  (乙方)总承包方:

  (丙方)指定分包方:

  月 (以下简称

  总承包合同);

  丙方为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

  并愿意接受甲乙双方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

  程的施工,包括图纸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服务。

  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四、合同工期:

  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施工。暂定进场安装时间为

  鉴于,甲方已将其 标段(以下简称1 标段工程)发包给乙

  方,并和乙方于20xx年 日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鉴于,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之约定,指定

  鉴于,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完成一标段工程 钢结构工程之分包施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的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施工合同7

  编号:

  北京市装修施工工程合同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工程总造价(金额大写):

  ¥ 元

  北京市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就 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内容:

  3、工程期限: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4、承包方式:一切材料乙方自备。

  第二条:工程做法及合同价款

  注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注2:以上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利润、税金。

  注3: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测量核实所发生的工程量并提供结算清单。 注4:本工程保修期为三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签合同人员进场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2、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

  1、严格按照《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及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及验收。

  2、进场先进行原材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3、整体工程完工,乙方自检合格后报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 双方办理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修改后重新报验。验 收结论以甲方出具的《竣工验收通用表》为准。

  4、乙方所施工的.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修,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保修 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甲方工作

  1、由 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监督工作。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

  3、甲方街道报验通知时,及时验收。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由 组织过硬的施工队伍,保证所有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能按操作规 程、规范及有关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全面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成本、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条款:

  一、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

  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 健康负责。

  1、督促本组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炒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会。

  3、对新调入工人做好现场安全教育。

  4、经常检查所管人员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危措 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工地安全员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本工地人员和新上岗的职工进行安 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经常化教育。

  2、督促本工地人员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和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情况。

  4、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与工地负责人一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协助工地负责人组织安全活动,制订或修订安全制度。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即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北京市施工合同8

  甲方: (项目部(施工局)全称)

  乙方:(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工程优质、按期完工,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就 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乙方已充分注意、理解本合同各项格式条款的约定,并自愿履行由此产生的全部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2、合同范围

  2.1 主要合同内容

  ,具体以施工图(含业主同意变更的部分)为准。

  2.2 主要施工工序

  (1) ,

  (2) ,

  (3) ,

  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做的其它一切准备工作。

  2.3 主要工程量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2.4 合同工期

  2.4.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完工日期 年 月 日。节点控制工期见下表:

  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完工日期

  备注

  2.4.2 工期延误

  如果关键线路的节点工期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a.重大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由于业主原因要求停工;

  d.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2.4.3 乙方应在发生工期延误造成窝工事实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书面报告,甲方就相关事项及时向业主提交报告。如乙方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则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及赔偿的权利。如乙方虽按约定提交上述书面报告,但遇业主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时,则乙方认可甲方因此采用的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的处理意见。

  2.4.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赶工费用。

  2.4.5 业主及甲方需提前完成工期时,有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

  3、承包方式

  根据本合同的施工内容及主要施工工序,乙方同意按 (单价或总价)方式进行承包。本合同 (单价或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工程量是否变化合同价格均不做调整。

  若在合同签订 个日历天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导致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并且主合同有相关补偿条款时,双方才可以协商调整合同执行期间受影响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否则合同价格不做调整。由于非上述原因影响的燃油费(柴油)等其它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合同单价或总价均不得调整。

  4、合同价格

  4.1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含 %税金),固定总价/暂定总价。

  4.2 合同单价

  合同单价见附件 B 《工程量计价清单》。合同单价包括完成施工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和机械的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 %税金等所有可能发生一切费用;包括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等;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4.3 税费的承担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税金 %;甲方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并在乙方每月进度款结算中扣除。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乙方自行缴纳。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期间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组织、协调工作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管理、监督、检查。

  5.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

  5.1.3 甲方负责组织相关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5.1.4 甲方负责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5.1.5 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1.6 甲方负责向乙方发布书面开工通知,并向乙方下达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月工程进度计划及周进度计划。

  5.1.7 甲方有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权利。

  5.1.8 就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和甲方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拒不执行指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含业主的罚款、重新安排队伍施工造成的单价差、赶工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1.9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1.10 甲方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计价结算,并按业主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工程款的支付。

  5.1.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管理及施工人员。

  5.1.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维护、初验、检查和返工、终验进行检查和监督。

北京市施工合同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三)。

  1.6工程期限_______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7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要求。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定。

  4.5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常

  5.3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 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o1-43-XX);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27-XX)。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祝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工程款支付比率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开工三日前

  ___%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___%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___%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10

  (甲方)发包方:

  (乙方)总承包方:

  (丙方)指定分包方:

  月(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丙方为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并就此与乙方达成共识;并愿意接受甲乙双方为履行总承包合同提出的合理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等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钢结构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钢结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之分包方,由丙方全面负责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包括图纸深化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及相关服务。

  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的'总承包管理。

  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丙方不得分包、转包。

  三、合同工期:

  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本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暂定进场安装时间为:

  鉴于,甲方已将其标段(以下简称1标段工程)发包给乙方,并和乙方于20xx年日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鉴于,甲方依据总承包合同之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之约定,指定鉴于,丙方同意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完成一标段工程钢结构工程之分包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一标段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的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λ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λ、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主办单λ(盖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1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粘贴印花税票处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___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 )本合同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书及其附件

  ( )本合同合同条款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图纸及作法说明

  ( )工程量清单

  (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 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北京市施工合同1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3、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4、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7、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________元;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元,税金(3、41%):_______元;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8、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甲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便墙,加大楼(地)面荷裁,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

  签订合同之日

  定金若干不超过1000元

  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

  开工前三天内

  30%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

  30%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当天

  5%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

  100%元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一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____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施工合同1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1、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投标文件项目清单范围的所有内容;

  2、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种植土的人工整理、苗木栽植;

  3、苗木的养护管理,保证养护期内苗木、地被植物正常生长。并保持良好的景观效果。

  4、土建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条:施工工期限共 个工作日。

  议定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栽植结束。(如遇雨、雪和其他原因不能施工时工期可以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在工程进中、承包方应按照本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精心施工,认真执行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何等好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不符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第五条:材料和设施供应:凡包工包料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调运进场;并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否则,承包方应无条件及时更换,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足额赔偿。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本工程款按下列办法分期付款。

  1、本工程采用 承包方式;

  2、工程价款 元(暂定价以决算价为准)。

  3、付款方式:

  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和预算书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发包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承包方指派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现场管理和对绿化工程养护的监督考核;

  2、发包人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制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协调处理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承包人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负责保护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施工场地的清理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种植要求

  1、种植地平整要符合设计意图和种植标准;

  2、苗木要保证质量,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栽植;

  3、按图施工,如需变动,经发包方、承包方书面确认之后,方可改动。

  第十条:初步验收:承包人在按照规定的施工期限完成栽植工程3个月,提出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发包人在接到书面申请14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承包人在工程变更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供适当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第十二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2、养护管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栽植养护管理(即质量保修)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

  第十三条:竣工决算:

  1、工程养护期(即保修期)结束时为竣工时间,在工程竣工后28日内,承包方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和调整变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历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资结算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养护期为 个月,从施工结束之日起计算。双方应在签定合同时签定质量保修书,约定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为合同的附件,须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向发包人交纳 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验收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经承包方催要,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一方依据本条2、3、4、5款的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造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

  承包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若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并足额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合同的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约定: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保存贰份,承包方保存贰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北京市施工合同15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XX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XX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路____弄(村)____号___楼____室。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房_____厅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甲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

  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便墙,加大楼(地)面荷裁,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XX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 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 主材料报价单(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 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 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 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 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备注: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直至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

  (4)本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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