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

时间:2024-12-21 08:58:18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建筑合同锦集6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合同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建筑合同锦集6篇

建筑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发包方在河南省临颖县开发的锦绣江南小区工程项目由承包方实行施工总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1#、2#楼共2幢楼,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

  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内的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

  三、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年__月_____日(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初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_日。

  2、工程施工总工期330日历天;特殊情况(如停电半天以上)经发包方认可,工期顺延。

  3、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施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人民币/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如承包方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给予承包方每天人民币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质量验收

  1、本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2、本工程实现监理,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服从监理人员和发包人授权的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指导,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及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对于返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五、合同价格与支付

  1、本工程结算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暂定每平方米900元人民币(经发包方代表签字确定的材料认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联系、工程联系单(函)、经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所涉及的费用部分等增加的工程造价不包含在此暂定价内)。

  2、本工程的架空层,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3、材料价格:钢筋暂定为3800元每吨、水泥暂定为320元每吨计算;施工期间此材料价格变动超出市场价±3%,则按实调整。

  4、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按单幢工程进行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基础±0.000完成一周内支付总价款的20%,主体二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结构三~四层结构完成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主体封顶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5%。外墙抹灰完工一周内付总价款的10%,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付总价款的10%,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付至总价款的95%。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递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收到结算报告后28天内经第三方审计认定或提出审核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28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分2年返还,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七日内返还2%,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后七日内返还剩余的1%。

  (3)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可根据问题性质,由双方向建设主管部门报请调解。若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经第三方审计认定后28天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即视同工程结算报告已认可,并愿按此结算报告拨付工程款。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月2%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承包方不配合原因,造成28天内不能办理结算,则与发包方无关。

  (5)为充分体现双方良好的合作意愿,承包方同意在正式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发包方支付100万人民币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主体二层结构完成后七日内退回50%,主体封顶后七日内全部退回,如未按约定时间退还保证金,每延期一天按应退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六、材料采购

  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建筑材料、各类成品、半成品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承包人必须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程序,严禁使用无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无试验报告及准用证的材料。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均需符合国家检验标准,并通过有检测资质的建材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生产手续,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责任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完善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授权的工程师审核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争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八、其他

  1、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派陈有明项目经理,组成人员班子齐全的项目部进行项目规范管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协调好一切地方及周边关系,对于周边干扰按各自责任负责。如果产生卸车费等由发包方承担。

  3、本工程在发包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投标、环卫、环保、施工占道、排污等各项工程综合验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手续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费用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工程施工用电、用水由发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并经设计方出具相关的设计变更联系单,承包人按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增加的工程造价随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工期应顺延。

  6、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7、工程款必须划入承包人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其他形式的工程款支付,承包人不予认可。

  8、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建筑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单位全称:单位全称:

  账号:账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方名称:(简称甲方)

  承包方名称:(简称乙方)

  第二条设计依据: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工程项目:

  设计规模:

  收费标准:%

  投资:

  预估设计费:元(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计)。

  预付设计费:元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最终的提交时间为工程设计日开始。

  第五条本工程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年修订本执行(其未尽事宜另定补充协议)。

  第六条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示返还预付金,设计已进行的工作量按总工作量按总工作量的比例结清。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返还定金。

  工程设计在资料齐备后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设计文件时,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双方各自的责任是:

  (一)委托方

  1。向承包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设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在设计人员到现场查勘、工作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按国家有关规定,预付款单到户起五日内,办妥预付设计费的汇付手续。

  4。维护承包方设计和设计成果的完整;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二)承包方

  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份数提交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套。

  2。方案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少量修改,由承包方负责,不另收费和签协议书。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的'重大修改和变更,其收费双方另协定。

  3。负责对所承担设计的工程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

  第九条除确属人力不能抗衡因素之外,各方如因违反合同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应按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委托方

  1。由于变更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不明确,示按期提交设计基础资料或工作条件等原因,而造成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应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设计进度、增付款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补入原协议条文,以备查核。

  2。中途要求停止设计,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承包方的费用无权请示返还,并按承包方已进行的工作量和因中途停止设计而造成的损失付所需要费用。

  3。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每日按应付费的万分之五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付至承包方银行账户后,由承包方开列款额与违约金相符合的收费通知单结清。

  4。承包方提交初步规划方案,十天内委托方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当作方案确定,正式出图提交成果。

  (四)承包方

  1。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未按期提交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因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者,除应负责继续完善和完成设计外,并应视造成的损失大小,由双方按受损失部分的价值,协商减收设计费款额,并补入原协议书中,以备查考。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工程设计结算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合同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建筑合同 篇3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

  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金,有的逃跑了,有的甚至留下一身债务要村集体来背。这种现状目前较突出,起诉到法院,法院又无法依法予以保护,村民怨气大。法院现在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要依法办案,不能明知是违章建筑出租,也给予保护。另一方面,法院作为地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又不忍看到村民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法院的依法办案导致村民对法院工作的.误解,是任何法院领导都不愿看到的。对类似这样的违章建筑出租问题,我们在审判实践中究竟应如何处理,是困扰基层法院法官的一大难题。

  对违章建筑出租案件如何处理,有多种观点。

  一是认为租金可以适当保护。即首先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实际已租用房屋或场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租赁合同的无效不象其他买卖合同,可以返还,租赁是一种行为合同,没法返还。在计算补偿费时按房管部门评定的租金标准计算。房地产律师认为,不管采用何种计算方法,只要对租金予以了支持,就是等于承认了违章建筑出租的合法性,与认定违章建筑出租是非法的前提相矛盾。

  二是认为,对于违章建筑出租的非法所得应依照《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非法活动的所得予以收缴,以惩罚乱建乱租,冲击、扰乱正常的房屋租赁市场的行为。站在村民的角度来看,违章建设的厂房、工棚出租的租金不能通过合法途径收回来,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违法乱建的后果不是不知道的,只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冒险而已。同时,要批评的是我们的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失察和纵容。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村的违章建筑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相信不会造成今天的尬尴局面。

  我们认为,对违章建筑的非法所得应予以依法收缴。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规范房屋建筑、租赁市场的需要,这个代价迟早要有人来付出。更严格地说,行政执法部门没有对这种违章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已是很照顾农村经济发展了。其实,这样的光收房租、坐吃山空的经济发展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建筑合同 篇4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存在大量的管辖权争议,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未颁布前,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且存在法律适用的争议。20xx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的一般规则,具体阐述如下: 一、《民诉解释》颁布前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现状

  我国法律最早对合同纠纷管辖进行规定的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该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其后民事诉讼法将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住所地的确定很少产生争议,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因法院对于法律理解的不同出现诸多争议。

  (一)程序法与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不统一

  程序法和实体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相差甚远,存在很大的脱节。

  民事诉讼法对于合同履行地没有具体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至22条只是对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五种合同的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列举式规定。最高院对于合同履行地也作出了大量的批复、复函、通知。但上述这些规定是不完全列举,没有涵盖合同的所有类型,同时内容庞杂没有规律可循,甚至出现了最高院批复前后矛盾的情况。

  《合同法》等实体法则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具体规定,《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和履行确定合同履行地。

  (二)司法裁判中的混乱

  由于程序法未对“合同履行地”进行定义,实体法对“合同履行地”作了具体规定,因此法院在审理合同履行地管辖争议案件时,存在能否当然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管辖问题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即对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地。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原因在于:实体法上的合同履行地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不确定性。当事人是因合同纠纷才诉至法院,合同履行地也是实体审查的一部分,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合同履行地无法确定。二是合同履行地具有多样性。实体法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包括主合同履行地、从合同履行地、书面约定的履行地等等。两种观点的差异导致法院在司法裁判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断出现。 二、《民诉解释》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民诉解释》确立了一个简便的合同履行地认定规则,即以程序法的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

  《民诉解释》第18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文引进《合同法》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不为给付货币或者不动产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该条文的核心规则为一般情形下,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规则的具体适用

  《民诉解释》明确了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即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满足当事人的管辖预期。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中的“给付货币”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并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金钱给付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以金钱的形式来承担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以类似违约金这种以给付金钱的责任承担形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买卖合同,甲为货物出卖方,乙为买受方,如甲起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此处的货款为合同义务中的“给付货币”,甲为接收货币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如乙起诉甲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需要承担违约金的,此处应适用“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条文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履行义务需要结合实体法的内容确定。实体法中,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作出作为债务内容的给付,并因此使债权目的达到而归于消灭,合同的履行地点即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一般而言,合同主要是双务的,一方负有给付义务时,另一方则会负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作为对价。双方约定的义务内容不同,履行的方式也不同,履行地点也可能发生相应变化。如上述买卖合同,乙起诉要求甲交付货物的,甲为履行义务一方,甲地为合同履行地。

  针对合同多个履行义务,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如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为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和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的,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诉解释》确定了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认定规则,使得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程序法中充分适用,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关于能否援引实体法中“合同履行地”解决程序法的管辖问题的争论,统一了裁判观点,有利于减少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争议的数量,同时也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法院行使审判权。

建筑合同 篇5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多层(4#楼、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

  商品房土建及装饰工程

  (1)本工程建筑面积:

  多层(框架剪力墙结构):5#楼:5135㎡,6#楼:8872㎡

  多层带地下室:19#楼:3781㎡,20#

  多层(砖混结构):4#楼:5860。4㎡,13#楼:3781。4㎡,16#楼:3784。9㎡,18#楼:3784。9㎡,21#楼:

  别墅:7#楼:620㎡,8#楼:620㎡,9#楼:620㎡,

  合计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结算面积为准)

  (2)承包目标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及其他说明所规定的土建、装饰工程及散水的全部内容(土方开挖、降水、桩基础施工由甲方另行发包,土建施工界面以剔,截桩头为起始点)。

  (3)甲方另行发包的范围为:a、电梯工程,b、给排水工程,c、消防工程,d、强弱电工程,e、人防安装工程,f、室外总图,g、防水工程,h、外墙保温,外墙漆,i、塑钢窗、阳台、楼梯栏杆。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包括停电、停水时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工期不得延长。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合格要求

  五、承包价格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承包(以房屋产权面积为准进行最终决算)。按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xx定额)基价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及《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按下限取费),在上述计算出总价后下浮13%作为承包总价。

  六、安全承包目标

  要求乙方所有员工必须持证上岗,自行解决上岗证事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须专款专用。按安全条文为规范进行施工,其现场检查评价由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若评价不合格者,将扣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杜绝事故的发生。

  甲、乙双方采用建筑施工内部承包方式,乙方使用甲方资质进行工程建设,但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病、残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无条件由乙方负责,若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影响甲方的声誉,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甲方统一进行安全责任保险,在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甲方单独分包项目,所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七、综合承包目标

  乙方应教育工人严格按操作规范作业,文明施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行业规范、公司制度,若出现违法违纪、不按规范施工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一般权利、义务

  1、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认真搞好项目施工管理;

  2、该工程属于固定综合单价承包,风险费用及赶工措施费概由承包方承担。

  3、乙方权利与义务:

  (1)、组织施工力量和机具设备进场,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施工规范,图纸设计要求和甲方认可的由设施部门书面出具的变更精心施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按期竣工。

  (2)、按规定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工计价表,做好的有关财务账目,保管好一切财务凭证以及本工程的各有关经济技术资料,在拨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合法的有效发票。

  (3)、自行解决工程建设中各种招待费和工地办公的零星开支,负责工程的环保噪音、渣土运输等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4)、负责承担工程的建安营业税。

  (5)、负责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施工所耗的水电费用。

  (6)、负责配合本工程其他分部工程的施工(不计取总包服务费),协调好与天然气、自来水和电安装、光缆安装等专业队伍的关系。

  4、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做好“三通一平”。

  (2)、无偿提供公司的设计施工图及修建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批件。

  (3)、除非乙方主动放弃或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滞工和无法施工,甲方不得将该工程收回或转包。

  (4)、甲方负责项目的试验和资料工作,协调项目办理验收和移交档案馆资料,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费用。

  (5)、在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成工程结算。

  九、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计划,经甲方审查后作为指导本工程的施工和拨款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施工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2)成本控制措施

  (3)本工程所需的图集规范,若乙方不能准备,甲方可作有偿提供。

  2、本工程竣工时间认定,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因甲方其他原因影响工期时,凭甲乙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签证顺延。

  4、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或设计要求,必须停工返工,所延误的工期,以及因施工组织不当所延误的工期,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每月的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及资金计划,否则,造成的不拨付工程款等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6、本项目每栋楼工程要求按期竣工,按合同工期每延误工期一天,甲方按每天1000元向乙方收取罚金,在拨付的工程款中扣罚。

  十、质量与检验

  1、甲方组织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和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时,乙方必须停止施工,采取有力措施补救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会同甲方现场负责人、施工技术人员、设计、质检、监理人员等进行检查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检查验收的工序,验收按规定程序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每到工序完工,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设计、质检、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乙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处罚,一切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拟用于本工程的建材、构件等必须具备合格证和试拉、试压、试验等报告,在施工前现场相关人员随机抽检合格才能使用;如甲方提供的材料,由甲方负责出具报告。

  4、根据甲方有关管理办法,对项目出现的各种违章情况处以50-5000元的罚款,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或累犯时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罚款处罚款通知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直接递交乙方和甲方财务部,在拨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单独立账。

  十一、工程款的拨付与质保金的预留

  1。工程款拨付:每栋地下室完成并现浇至±0。000m后7日内付该栋工程约定总造价的20%。多层浇筑屋面后7日内付该工程约定总造价的30%,安装及装饰完工后7日内付该工程约定总造价的.30%,竣工验收并决算后7日内按决算总造价付足%。

  2。质保金:按工程分栋结算预留%,质保期满,结算维修费后退还。质保金不计付利息。

  十二、变更

  若需要改设计图(增加或减少设计内容),由甲方作出书面更改或技术核定单,价格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综合单价同一口径核算。

  十三、保修

  1。乙方全面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施工保修合同。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以甲方认可的起始时间计算。

  2。保修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于24小时内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将动用保修金自行安排维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3。每次维修,乙方必须按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维修方法,维修程序,选用经认定的材料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认可。按照相关规定应经鉴定的按规定进行。

  4。若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并维修三次都未彻底维修好,此后由甲方派人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支付。

  5。若工程为出现质量问题,土建保修期满,甲方退还乙方的保修金,其他项目依次类推。

  6。保修金不计息。

  十四、奖励及处罚

  1。在乙方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按实际工程量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甲方将根据工期、质量、安全的完成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不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不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管理或因施工组织管理不当,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处罚或单方解除施工承包合同,另行选定人进场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十五、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30日内必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存档案馆、建设局备案。同时,应将竣工资料提供一套给甲方技术部门。

  十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工程约定造价5%的违约金。

  2、其他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附件一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欧洲新城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建筑合同 篇6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为了使甲方的工程能保质保量,竣工验收,也使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能积极地自我增强质量观和安全观,明确甲、乙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的权务义务及经济责任,为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四、承包内容: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模板安装,拆除。

  五、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工程质量:确保该工程为市优工程,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七、工程承包单价:按设计施工图总说明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劳务结算综合单价为 元/㎡。

  八、结算单价所包括的内容及费用:

  1、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模板安装拆除,施工必须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

  2、劳务人员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及应享有的一切劳务保护用品等费用。(注: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帽和工作证由甲方统一购买。)

  3、工序之间的窝工及天气影响,停工待料的影响损失等费用。

  4、模板安装所有的材料都由甲方负责。

  5、施工所用材料的计划及进场材料的卸车,同时乙方的住宿由甲方负责提供。

  6、对施工完成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同后向甲方提出报验工作。

  九、工程款结算及支付方法:

  按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本月支付上月完成工程进度的80%,工程竣工后支付总工程量的90%,粉刷完工后1个月付清全部余款。

  十、安全责任:

  1、施工中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2、对安全教育工作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认真执行,派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工作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事业,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上班,饮酒或醉酒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违者按每项每人罚款50.00元,所处罚金当场执行。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乙方须全力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工作,清除一切安全隐患,并按甲方与业方建设方所签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1000元以内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

  7、施工中甲方负责所发生的安全保险费用。

  十一、违约处理:

  1、由于乙方因素影响,工期每延误一天,给予罚款1000.00元。

  2、施工中工期满足不了合同工期的`要求,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甲方的职责:

  1、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

  2、提供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

  十三、乙方的职责:

  1、服从甲方的安排与指挥。

  2、必须遵纪守法,维护并执行社会治安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3、确保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及本合同明确应由乙方承担工具的到位,保证工程按合同所明确的工期,安全、质量等级完成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

  4、协调好与其它专业组及作业班组的关系,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使工程顺利进行。

  十四、施工材料的管理:

  1、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节约,严禁浪费。

  2、施工现场严禁出现偷盗行为,若发现乙方人员违反被查获,除按偷窃物的200%赔偿外,每次罚款500至1000.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按有关嫠法规进行处理,所罚金额从乙方承包费用中扣除。

  3、在现场打架斗殴,随地大小便等行为,出现一次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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