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就海滨村四组《自用地建设》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意见,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计量、计价及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计量、计价
①、排水沟单价为45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330.00米,总金额约1485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捌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②、检查井单价为810.00元/座,现场预估约6座,总金额约4860.00元(大写:肆仟捌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③、围墙单价为620.00元/米,现场预估长度约200.00米,总金额约124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④、排水沟、检查井及围墙的预估总金额合计约277360.00元(大写:贰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人民币。
⑤、所有单价均为含税价格,不另算税金。
2、工程款结算与支付
①、预估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应根据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进行结算。
②、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本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③、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按结算金额开具工程税票并提交给甲方,甲方根据开票金额转账给乙方。
三、承包方式
乙方采取单价包干方式一次性包定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人、材、机,单价不随市场的起伏而涨跌。
四、工程期限
工程施工工期为 个日历天,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及保修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本工程质保期为一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金额为本工程结算金额的3%;保修期间,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维修通知,乙方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进场维修,若超出规定时间,甲方有权组织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扣除。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依据本合同,“工程内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乙方须自行落实、协调并完成。若有其中一项达不到要求,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停止施工连续达到3个日历天及以上(包含3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只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
②、甲方派驻工地代表,有权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要求乙方依照施工图施工,未达到质量要求必须返工。
③、乙方若以本合同条款之外任何一个理由,拒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或找任何借口故意不施工,以此要求甲方加价或增加工程款等任何行为;甲方有权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的工程款以确保整体工程的工期。
2、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解决应由甲方负责的所有问题及事项。
②、在施工过程中变更原定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③、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向甲方书面申请验收,甲方接到书面申请后应组织专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起到现场收方并核对工程量。
⑤、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时,除支付合同中应付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每天0.1%支付滞纳金。
3、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排水沟及围墙附属工程施工图。
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
4、乙方的义务
①、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编制施工方案,报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按审查后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②、乙方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方审核同意后,按审核后的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全施工方案中,要有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并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人进场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每班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所有上班工人必须购买意外险、工伤险等项内容。
③、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乙方应服从甲方派驻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若不服从指挥,野蛮施工,发现一次罚款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人民币,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⑤、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负责编制结算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
⑥、工程交付后,由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全权负责。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若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合同生效和未尽事宜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园小区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环与南二环交界处土默特大桥西南侧
3、建筑面积:17287.63m2
4、结构类型:砖混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乙方负责# 6#、8#、9#、11楼,散水以内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墙涂料、屋面、防水,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等;甲方负责水、电、暖等外网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费用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以建筑面积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占所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45%,乙方占总建筑面积的55%,竖向分配。
抵顶整体6#楼与9#楼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质量标准
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以双方确定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竣工时间: 年 月 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
3、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
2、乙方负责现场具体管理,因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或违规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担负全部责任。
3、乙方有义务为施工人员投保安全保险,保费由乙方自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另一份备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导致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 失, 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责任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七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电话: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
法人住址:___
电话: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4
建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方)
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地点
_________。
第三条 建筑面积
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法
_________。
第五条 工程期限(开工、竣工时间)
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
第七条 承包形式及材料设备供应
_________。
第八条 发包方义务
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给乙方施工图一式_________份,并做到“三通一平”;办好施工许可证。(甲方可委托乙方做“三通一平”工作,另行签订协议执行)
按协议分工,开工前_________天甲方办好材料供应并交乙方签认。
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监督工程质量。
按协议负责按期拨款。
第九条 承包方义务
乙方负责:
按协议分工负责材料供应。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形象进度表。开工前5天交甲方一式二份。
按施工图负责组织施工,按期竣工。
竣工后,5天内按规定将竣工资料整理好交甲方。
保证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
第十条 违约责任及奖励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协助条款
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承包方、发包方各一份,报送_________各一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争议解决
_________。
第十四条 附表及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文件
_________。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5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6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7
一、所属工程承包施工内容
1、对木工在施工中的要求: 首先要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对项目部所发的变更资料,技术交底,安全交底认真执行;
施工过程中对完成的工程量每天要及时对照规范自检,及时整改,杜绝返工;
有节约材料的指导思想,认真进行模板工程劳务承包协议书的配制及开具租赁材料料单;
每个工作面施工完毕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到原堆放地点; 要有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拆除后材料不得从楼面往下扔;
每天做到施工用具清理入库,摆放整齐,整个木工区域内有人清扫;
施工中模板拆除后应清理、整修、上脱模剂、分类堆放到指定地点,保持场面道路畅通;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木工班长始终在现场,进行协调工作,始终有负责技术的管理人员在现场配合项目部进行质量及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乙方木工班长是 、技术管理员;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需用井字架、塔吊进行垂直运输的应听从项目部的安排,不得自行操作;
配合其他工程的工作,如配合水电工的'墙、地面的留洞、留槽等;
爱护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停止作业,及时通知项目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甲方仅提供乙方以下工具:
a)翻斗车
b)板车
c)塔吊
d)井架
e)高凳
f)跳板。 由乙方自带和采购的小型机具、安全帽(带)及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带)、雨衣、胶鞋、手套、灰桶、洋锹、洋镐、墙线、凿子、郎头、扫帚等所有除甲方提供施工机具外用木工必须自带所有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表面的打磨机械和凿混凝土的工具及用品。
二、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按甲方签证的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准。
2、总工期为 天,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所安排的进度计划严格执行如期完成。从浇砼垫层开工期:c:____日历天;b:____日历天;a:____日历天。
三、总的施工要求:
依照本工程施工图,施工说明书及变更、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验收规范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进度质量奖罚:
1、甲方现场安排总进度计划,进度不能如期完成,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周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罚款 100 元。
2、本工程主体模板分项必须确保优质主体结构,如模板分部达不到优质主体,主体扣除 2 元2,主体验收作一次评价。
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返工重做,以返工材料价格五倍赔偿。
4、工程中所有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现场施工员有权做出处罚,罚款在生活费或工资款中扣除。
五、安全达标要求: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六、工程中所用的建筑材料
全部由甲方供应到工地现场,如发生材料不能及时供应,脱节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办理停工签证手续。
七、各工程承包价格如下
(1) c厂房 元㎡、b厂房 元㎡ 主体结构达到优质;不粉刷按c厂房 元㎡、b厂房 元㎡ 结算 。a厂房暂定由乙方施工,如b、c厂房施工质量达不到优质主体,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其它班组。a厂模板承包价为 元㎡,质量及其它各方面做得较好将另行奖励0.5~1元㎡;做不好时扣0.5~1元㎡。
(2)以上分部工程,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施工,施工的每分部单价按以上单价在总价内扣除。
(3)在每一分部工程施工前甲、乙双方必须另签施工协议,如分部不签施工协议,该分部不得清帐。
2、生活费发放按甲方所排工程进度发放,具体每月生活费发放金额按每月各工种实际出勤施工人数,按 15 元天计算,生活费发放必须经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后报项目经理部审批。人工工资在春节之前付已完成工作量的70%以上,余款________年内结清。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8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四、承包范围:
五、合同价款:所有箱体两栋楼总造价为元。不含税,不开票。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方式为预收定金元,提箱壳付元提明箱时付元,提二层板电器时付元。剩余完工后付清。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八、专用条款:
1.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质量等级为xx。
2.工期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箱体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提供箱体。做门板时甲方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严格履行。
一、甲方推荐介绍乙方在_________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务费。
二、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与_________公司直接签订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该工程的质量责任、工期责任、安全事故责任、税费、工资、材料等款项的付款义务。
三、乙方在_________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按工程决算金额1%支付服务费给甲方。
四、乙方确保在_________公司现有土地上从事相关土建工程的物资供应除钢材外全部由甲方负责供应,价格随行就市,具体要求以供应合同为准,乙方未按具体合同约定结清物资供应款时不得向第三方采购。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地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按发包方要求组织工程项目验收备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收取服务费,甲方可凭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据在甲方领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名盖章视为授权_________公司可以从工程进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关法律责任牵涉到甲方或连带到甲方或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给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额日万分之七向乙方赔付资金占用损失和实现债权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乙方请(公民身份号码)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协商,就甲方修建私人住宅的建筑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拟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两层住宅一座,位置位于xx,由乙方负责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揽工程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并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甲方按照该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
2、乙方必须具有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按期交付建房成果。
3、建筑所需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全部由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安全要求进行购买和自备,费用乙方自理。
4、施工工期从年月日开始建设,工期为xx天,如发生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不可抗力情况,可顺延工期。
5、甲乙双方明确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要加强对其在完成该项建筑工程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及所属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二、质量要求
1、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图纸施工,加强质量管理。
2、重要施工过程:如地基、浇铸、钢材、支模等工序时必须经甲方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3、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视情节而定,在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损失费用。
4、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的图纸和意图施工,如对图纸有异议确需修改的,经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方可变更。乙方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监督。
5、乙方施工时要严格保证质量。必须按照图纸的'施工质量要求和相关建筑工程施工的规范及标准进行施工。如果乙方因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托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7、房屋建成后,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进行工程验收,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返工修理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8、房屋建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年内,甲方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免费维修并确保质量。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1、该房屋建设工程甲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2、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按照图纸设计结合实际施工面积进行计算,上下两层共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元,工程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完成基础,支付工程总价20%计元,完成第一层封顶付工程总价30%计元,完成整个工程付工程并由甲方验收完毕总价35%计元。预留1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后,甲方按约定付给乙方。甲方按照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必须出具相关收款凭据。
五、该合同所约定事项均由甲乙双方协商拟定,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再次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六、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_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XXXXXX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0xx年3月8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0xx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xx年08月10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0xx年7月17日前,完成XX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X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16662.80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__年__月__日(以双方确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时间:__年__月__日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_____元(结算单价:框架每平方___/M2计算,砖砌体内外墙抹灰及面砖,楼地坪按每平方米为___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___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___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建筑面积增加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___%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25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___%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_元__,技工为每日___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___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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