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时间:2023-07-30 13:19:33 建筑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篇【热门】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篇【热门】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xxxx新建x间x层带尖子的房屋一栋。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xxx年 月 日开始动工,至x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设采用费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图纸保质保期来进行施工。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比如:脚手架、跳板等),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历时 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计算,费用金额共计 元整。

  3、付款方式:主体结构工程完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项。

  二、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甲方按照下面的规定执行。

  2、施工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主体结构建设时,墙体要垂直、整体平整,所有的门及门窗的安放与墙体成一条线;粉刷时墙体厚度均匀,无裂缝,内墙面达到整体水平、平整、无裂缝,门及门窗与墙接触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缝隙,天面要达到厚度均匀,无裂缝,所有刷白颜色均匀,大门墙体及卫生间的`瓷砖要平整完好的粘贴,达到水平;阴阳角与墙体成一条线,与墙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进行雨水排除的处理,待工程全部结束后,甲方进行竣工验收。

  三、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需要说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双方证明人_________

  甲方证明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证明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原则,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

  三、开竣工日期:

  工程xx年xx月xx日开工,xx月xx 日竣工,工期xx天

  四、工程造价及付款办法:

  工程总造价万元,最后以工程结算为准,工料包干,一包到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款开工时付20%备料款,工程按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10%质量保证金,余款一次付清,付款以乙方在肃南县地税局开据的发票为准。

  五、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三通一平,办理各项开工手续,委派专人进入工地负责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按时拨付工程款。

  2、乙方负责工程质量,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工,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工维修,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合理安排与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工地安全由乙方负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信守承诺,出现违约,一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平等互利原则,结合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本合同以利工程顺利进展。

  一、工程名称:金地紫薇花园14#楼

  二、承包形式及质量标准:包公不包料,合格工程

  三、承包范围:主体结构,木工、泥工、钢筋工施工项目

  A、 泥工部分:基槽整边,清底钎探,回填土平整,各部所有混凝土浇筑,砖砌体,补架眼,空心板安装,吊灌板缝,内架搭设。屋面珍珠岩铺设,水泥砂浆找平,机械操作与材料短距离运输,场地清理及零星工程。

  B、木工部分:所有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加工,支、拆、整理及支撑、搭拆所需脚手架,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C、钢筋构件加工、制作与安装,机械操作及短距离运输等。

  四、工程造价:

  A、泥 工:31.0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泵送混凝土每立方米扣10元。

  B、木 工:14.5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C、钢筋工:7元/平方 按实际面积计(基础计一层面积);

  D、零星借工:35元/日

  五、付款办法:按所制定工程进度,每完成一层,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付该层工资总款的80%,主体按期完成经交验达标,除扣未完分项工资款外,其余一次付清,若因组织不力造成停工或拖延工期者,余款额甲方有权拒付,并处以相应罚款,基础部分付60%。

  六、工期: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A、工程开工后,分批预付生活费

  B、及时提供材料、构件、机械设备

  C、派专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及现场管理,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组织验检。

  D、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标准和隐瞒隐患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整改,严重者处以50---1000元罚款或按国家法规处理。

  E、所提供机械设备,工具如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告知乙方维修,机械、电器不得带病运转;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甲方负责。

  F、管理人员不得以甲方自居、随意变更工序安排或乱指挥,由此造成乙方损失者,甲方负担。

  2、乙方职责:

  A、施工期间要经常对工人进行法制、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应教育工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B、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C、必须派专人抓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应做到机械整洁,电器安全使用,材料分类码放。

  D、应自觉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与监督,不得阻挠或有意刁难,若出现违规作业,违章指挥不听劝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者,乙方应赔偿所有质量损失,并负担一切由此造成的工伤事故费用。

  E、正确合理使用及保管材料,必须做到每天工完场清,不留垃圾,不损毁材料,若造成此现象者,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有权予以处罚。

  F、机械电器设备操作使用要定人、订证、定岗,要经常保养与维修,塔机运转要有专人指挥杜绝超极限作业。

  G、所需小型工具,由承包人书面,凭条领取,用后按件交回,如有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H、所需材料计划必须提前两天报专管人员。工地所有机械、电气设备等存在问题,甲方应及时维修,否则造成停工,工期拖延等不良后果,甲方负责。因天气变化,人力不可抗拒者造成工期拖延,乙方不负者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待实际发生时,另行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主体竣工验收达标价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

  发包单位: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四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总包的 主体钢筋部分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发包给了乙方施工,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上海华府10#楼及附属车库

  2、工程地址: 肥桃路以北,沙窝居民公寓以南

  第二条:合同工期

  1、本工程正式施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施工期为 天,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第三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1、承包范围:钢筋工、机械工。

  2、承包方式:劳务清工。

  3、建筑面积

  第四条: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

  第五条:承包价格: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承包单价:基础筏板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基础筏板以下 元/吨,(以上价格包括乙方的管理费、利润、医疗保险、劳保费及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全部费用,该价格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劳动力价格等因素而变动)。

  2、如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扣乙方元/㎡。

  3、结算方式:

  结算时基础筏板以上按一次性包干的固定单价乘以建筑面积,计

  算总造价(建筑面积按山东省建设厅文件鲁健标字(20xx)18号文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计算时按外墙结构尺寸),另外基础筏板以下部分依据实际计算数量乘固定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时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

  5、付款方式:0.00完工验收后付所完成工程量的 %的人工费,以上部分每六层砼浇筑完验收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后付总工程造价 %,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主体竣工封顶验收后两年内付清,甲方付人工费时,如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安全生产

  1、乙方应提高安全意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否则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进场,甲方应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以及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标准,做好安全防护、杜绝违章作业,正确用好安全三保现场五不准。

  2、乙方保证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伤、病、残、死亡等,或因违章施工,或因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伤害,及往返途中驾乘机动车辆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全部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牵连,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日做日清,如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将指派专人清理,清理费用按180.00元/工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八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具有管理、指挥权,负责对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2)甲方为乙方提供完整的图纸一套(蓝图),技术资料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为乙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用水、用电条件。

  (4)甲方负责整理技术资料,对乙方技术进行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正常施工。

  (5)甲方为乙方提供定位线(放大线),配合乙方施工放线,及时提供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并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6)因甲方原因需停工时,甲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合理安排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执行甲方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

  及各项管理规定,严禁带非现场人员及小孩住工人宿舍。

  (2)乙方必须组建有建制、有经验的施工队伍,协调各施工队伍、各施工班组的配合,严禁管理施工人员,不得招童工、病残以上不适应从事建筑的人员进场。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偷盗及一切有损甲方形象的不法事件发生,一经发现对乙方处以500元-3000元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由甲方统一协调管理,达到文明施工条件,材料堆放有序、现场保持整洁,如施工现场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或派人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甲方实际发生工日*180元/工日扣除)。

  (4)工程施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合理的整改,乙方无权拒绝整改,如出现乙方人员不配合现象,将对乙方处以500元-3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继续整改。

  (5)乙方所需小型工机具及工人的劳保用品全部自行解决。

  (6)乙方接到图之后三日内按总体施工进度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每层(进度控制点)施工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乙方应赔偿损失5000元,乙方应在后续工程施工中采取措施,保证按批准进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因各层(进度控制点)工期拖延造成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拖延,每拖延一天对乙方处以总造价万分之三的.罚款。(甲方拨款时扣除)

  第九条、工程项目对劳务分包人应制定的相关罚则:

  (1)不按标准佩戴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安全带等),每发现一人次,对乙方罚款100元。

  (2)随意高空抛物,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3)不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私拉乱扯电源,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4)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

  (5)分包人应定期保养机械设备,因保养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机械设备,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分包人承担损失,并对分包人处1000元罚款。

  (6)钢筋不按图纸合理搭配下料或下错料,每发现一根次对乙方罚款50元。

  (7)钢筋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应先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人员检查验收,然后报工地监理人员验收,项目质检人员检查不合格的部位应及时整改,监理人员检查或主体验收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次对乙方罚款1000元,返工所用工料机械由分包人承担。

  (8)钢筋工、电焊工等应合理使用消耗性材料(电焊条等),不等随意丢弃或偷盗,如有发现,每一根(个)对乙方罚款50元。

  (9)工种间交叉施工,因前面的工序拖延影响后续工序施工,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前面工序的分包人承担。

  以上款项甲方有权在人工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代表认为进度不能满足建设总工期的要求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满足工程要求,经整改后也不能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除出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合同解除

  1、乙方无论什么原因擅自停工超过一个月的。(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施工力量严重不足可能影响工期的。

  3、乙方工人上访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4、乙方施工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拒绝返修的。

  乙方违反上述任一条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款的20%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各种罚款甲乙双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方可生效,拒签视为默认。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执行完毕自行解除。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签字) (签字)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

  发包方(甲方): 劳务分包方(乙方):

  为了保证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劳务分包作业,依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造价:总单价 元/m,(其中安全30%,主体55%,粉刷15%)。

  4、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5、质量要求:合格。

  6、安全文明目标:杜绝重大伤亡等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7、建筑面积和工程量:以国家规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为准。

  二、劳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劳务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辅材、包机械。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2、劳务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人工费:

  2、1、1结构主体:基础下人工配合清土、基础(不包含防水层)、主体框架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土建预埋制作。

  2、1、2砌体:建筑图中砌体、构造柱、圈梁压顶及其零星部分的土建人工费。

  2、1、3粉刷:室内抹灰(毛面)、地坪(毛面)、散水、台阶、楼梯、屋面、外墙粉刷。

  2、1、4现场安全:按规范规定应该考虑的施工脚手架、安全围栏或空间安全防护脚手架、搭拆和维护“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按规范防护和维护。

  2、1、5文明施工:施工区、生活区的场地硬化、临时用电、用水的管理及维护保养。挖沟、砌筑、粉刷等。

  2、2施工机械工具费:

  2、2、1主要机械:塔吊、施工电梯、混凝土输送泵等。

  2、2、2辅助机械:砂浆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加工机械、手持电锯、电钻、混凝土振捣机械、照明灯具、斗车等。该工程除降水、水电安装及其电梯、门窗外所有一切大小机具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2、3材料费

  2、3、1周转及消耗材料:模板、方木、钢筋、扣件、蝴蝶卡、螺丝帽、对拉螺旋制作及加工、圆钉、铁丝、与塔吊相配套的地脚螺栓、与主体连接螺栓及埋件、平立安全网。

  2、3、2小型材料:三级配电用电线、配电盘、照明灯具、电

  2、3、3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至一、二级配电柜;即是总配电箱以下所有一切电线机具及其所有配套器具,均应由乙方自己配备。施工用水由甲方将总水管引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配合水管安装,材料自备。

  3、承包内容不含项目及材料:

  3、1不含项目:电费、水费、基础降水、基坑降水、基坑护坡、安装工程(水、电、消防、电梯)门窗、防水、机械挖土方、面砖粘贴、内外墙涂料、油漆、幕墙、钢结构、铁艺、铝合金、楼梯扶手、阳台栏杆、制作及安装。精装修工程。

  三、工期、质量、安全

  1、总工期 日历天。以甲方要求的控制点为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以甲方签证为准)工期顺延。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以质量部门评定的工程质量为准)。

  3、安全:工程建设大发展,安全责任重如山。

  ①乙方必须给每位职工购买人身保险,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及其疾病、打架、斗殴等不论轻重,均应由乙方自已承担。

  ②必须严格按安全施工条例进行施工。

  ③如果乙方违犯安全施工条例 ,施工时被业主、甲方、监理及其相关部门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工地、材料堆场及其他设施,以满足乙方在施工现场的生产所需场地。

  2、甲方负责主轴线(控制线)、高层点、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图三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设计变更等。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主要材料供应(钢筋、商品混凝土、砌块、砖、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剂等)及构件的及时供应和调配。

  4、甲方负责协商质量监督站和五大责任主体关系,以及施工现场内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5、甲方应按节点及时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并结算劳务工程款,不得无故延期和克扣。

  6、甲方有权对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予以清退,对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施工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教育,签订合同时,必须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单位委派 同志为现场负责人。乙方代表及工种专业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跟班作业,离开工地时应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并另行安排人员负责工地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开具的质量处罚单。

  4、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遵守机械操作规定,严禁违章作业。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电工、电焊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禁止无证人员上岗。

  6、乙方应根据甲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要求,组织劳动力。农忙季节人员保证正常施工人员的80%以上,保证连续施工,不影响正常工期。

  7、乙方应保证工作面落地灰随清随用,严格遵守限额领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费。

  8、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业主、监理、监督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9、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保护不善而损坏的,照价赔偿和无条件返修。

  10、乙方应先向甲方交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 万元。

  11、乙方庆设有专职安全员,乙方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2、禁止18岁以下、50岁以上和病残人员现场务工,禁止施工人员家属进住施工现场。

  六、结算与付款

  1、结算

  1、1劳务总单价 元/m(建筑面积,基础和顶部分按建筑物落地面积的 %算面积)。

  1、2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或增减工程量,按照河南省 版建筑和装饰预算定额的工日含量,每一个综合工日元进行调整、结算,并记取相应的材料费、机械费。

  2、付款:按完成节点支付已完劳务工程量

  2、1该工程出±0、00付万元,随后每二层主体结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照此类推,至此结顶为止。砌体、内外粉每月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资款。

  2、2工程竣工经业主和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劳务工程总价款的95%,余下的5%在一年保修期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2、3每次结算付款要在节点完成十日内到位。

  2、4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配合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应承担乙方人工费、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等损失。 2

  3、劳务企业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编制工资支付表,把工资支付到务工人员本人。

  4、根据政府规范,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劳务费,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经济责任)。

  七、文明施工

  1、为达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标,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赤膊工作,严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法纪,不打架、不聚赌、不偷盗、不留宿妇女儿童,不在施工现场随意大、小便。

  3、乙方人员应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卫生,减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合理利用,周转材料,应按规定码放整齐,严格实行标示制度。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八、事故处理及保险

  1、依照国家《建筑法》、《劳动法》规定,根据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发包方工程项目部必须为其劳务作业的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人员立即报告发包方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担,因总承包费中已含总价30%的安全费用,超出部

  3、劳务分包方工程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事先约定处理。

  4、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九、合同的解除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进度,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

  1、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1甲方宣告破产或频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2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乙方合同法权益,无故克扣或严重拖欠劳动工程款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施工期间如乙方窝工、停工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三日内撤出工地,甲方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双方结算所干工程量,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2、因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工程停工,所有的误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费用和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双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经济赔偿。

  十二、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内容,结算所有手续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发包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石翁镇财政所院内新建房屋一栋,建筑面积165,甲方将该工程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有关具体事宜经双方商定后达成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楼房一共两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_____㎡,层高_____米,建筑总高度_____米。

  二、承包形式

  甲方以全包工的形式承包乙方,所有泥工、付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木工、架子工及所有架子树拆完归堆,场地清理一并在内。所有施工工具、施工机械、模板、支撑及配套、元丁、元丝、脚手架及配套元丝、马钉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水、电。

  三、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所规定的'安全标准操作施工,切实把好用电、用水、机械操作等安全责任关。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内容

  乙方按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基础工程、正负零以上的主体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打底抹光)、内墙打底抹光、楼面捣制、平屋面随捣随光,地面捣制及所有材料的搬运,清理落水灰、施工现场清理等一并在内。

  五、施工质量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标准规模施工,决不允许偷工减料与浪费材料,如发现上述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如未按甲方图纸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在合同解除前,属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六、承包单价

  按国家建筑工程标准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_____元(小写_____元整),合计_____元整(小写:_____)。

  七、付款方式

  该工程于年月年月工,工程款的结算: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一年保修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

  八、本合同一式希共同维护执行。

  发包人: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建设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地址)的(工程名称)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______定额直接费+材料差价)(1+______%)。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套用______定额计算直接费,加上施工期间相对应的______市建设工程造价治理信息信息价计算出的材料差价,另外取______%综合费为最后决算价(人工费和机械费不另调整)。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结算。

  2、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甲方通知乙方开工后,乙方一周内拿出预算。甲方接到预算后一周内完成预算审核,凭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付备料款30%,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比例付进度款,并扣回备料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即工程进度)由甲方现场治理员确定,如乙方有严峻异议的,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 量参照审定后的预算书进行计算确定。工程竣工时,进度款不超过预算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核决算后一个月,付足工程款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后付清。每笔工程款必须全额凭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付款审核手续,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______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治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______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治理:

  1、甲方委派为本工程治理负责人,委派为本工程现场治理代表,并代表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监督,二人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工程图纸变更的签证、工程量增减的签证。未经上述二人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2、乙方委派为项目经理,指派为现场施工员,乙方的施工员在整个施工期间必须在现场从事施工治理,并全权代表乙方进行现场施工治理和所有签证手续的签字。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换施工员;乙方施工员不听从甲方指挥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施工员,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

  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甲方指派现场治理代表(或委托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①砼必须进行随机取样做试块试验,建筑用的钢材必须做好抗弯抗拉试验,试压费、试验费由乙方负担;②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治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承施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和终止合同,并作违约处理:拒绝或干扰甲方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的;隐蔽工程或其他局部工程验收不合格又拒不返工,或返工以后仍然不合格的;

  3、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没有质保书或经过抽检不合格,而继续用于施工的;

  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不按图纸施工的;不服从甲方整体工程协调、施工过程中拒不接受甲方指挥的;乙方因违反上述5条而被终止合同后,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本合同第四条决算后,乘以80作为应付工程款,其余20作为弥补甲方损失,并处没收全部合同履约金。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

  第八条合同履约金及违约处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履约金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退还乙方(剔除处罚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但尚未构成严重违约的,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从工程决算款或履约金中扣除。

  第九条前期要求: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与甲方和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交底,并向甲方递交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施工质量保证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补充条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违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经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筑面积:16662。80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

  5.工程造价: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乙方)对西南信息产业园区5#53#54#55#56#工程项目劳务人工费总承包。

  三.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甲方发出的施工图中地梁面以上钢筋工,模板工,泥工三大工程所属的劳务工作。(不含水电,消防,门窗安装,油漆,涂料,栏杆及扶手钢筋竖焊金属构架,防水及外墙面隔热保温等工程)

  四.承包工期:

  1.开工时间:20xx年 月 日(以双方确定的开工报告为准)

  2.竣工时间:20xx年 月 日

  五.费用标准:

  1.劳务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0。000以上/每平方米122元(结算单价:框架每平方75/M2计算,砖砌体内外墙抹灰及面砖,楼地坪按每平方米为47元)

  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承包范围以外的工作(包括地梁面及以外的工程)双方以现场市场价进行协商处理。

  3.工程在施工过过程当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劳务整体在人民币2000元以内,甲方不另外补份,变更量在2000元以上,甲方将变更的.劳务费按实调增(建筑面积增加不在此约定范围内)。

  〖〗

  六.工程质量

  在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安排下,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履行保证金及劳务人工费及支付:

  1.乙方进场施工在一周内向甲方缴纳劳务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甲方在工程主体封顶五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本工程主体框架结构到五层楼面完,甲方按总价的85%支付乙方劳务费,以每本月25日进行工程量的结算,次月五日内支付85%人工工资。

  4.该现场除合同包干外的另外用工,每日平均50元,技工为每日70元。

  5.甲方应将乙方的人工工资打入乙方的账户,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工费收据。

  6.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劳务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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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甲.乙方的职责:

  1.乙方只提供对焊机一台以及该项目施工工程中所需用的“扎丝,元钉铅丝,”其余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供乙方人员的办公室和住宿用房,食堂的设备及锅具。

  3.乙方免费提供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工作用餐。

  九.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现场停工、待料甲方按现场人员每人每天补贴人民币50元。

  十.现场安全:

  1.现场按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应遵守现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乙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

  第一条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内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词定义如下:

  (1)“业主”,名称将在第二部分中具体标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业主的法定继承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

  (2)“承包人”指标书被业主接受的投标人或投标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继承人和经业主同意的受让人。

  (3)“工程师”指第二部分中确定的工程师人选,或经书面通知承包人,由业主随时任命的代行工程师职责的工程师人选。

  (4)“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师、工程师助手,或由业主或工程师任命履行第二条规定的职责的人选。对工程师代表的授权应由工程师书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或价格表、标书、接受证书和合同协议(如已完成)。

  (7)“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增减。

  (8)“建筑设备”包括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但不包括构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临时性工程”指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11)“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标书修正中确定的规范,也包括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图纸”包括技术规范中包含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的对图纸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师提供或书面同意的其他图纸。

  (13)“现场”指建筑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时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以及业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场所、或其他合同中规定构成现场的部分。

  (14)“同意”指书面同意,包括随后对口头同意的书面确认。

  (二)合同内容需要时,单数表示的词也包括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这样。

  (三)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不被视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释合同不予考虑。

  (四)“费用”一词包括现场内外发生的通常费用开支。

  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二条 工程师应负责履行发出指令、颁发证书等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在业主对工程师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师在履行其部分职责时需经业主特殊同意,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规定。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职权,但应向承包人和业主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在授权期间,工程师代表的决定对承包人和业主来说等同于工程师本人的决定。

  以下情况如此办理:

  (1)工程师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师仍有权否定,并决定拆除相应的建筑。

  (2)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决定不满意,有权提请工程师亲自判定。

  转让和分包

  第三条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到期款项外)转让。

  第四条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师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将承担合同义务。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将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为、失误、失职一样,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为某部分工程提供劳力将不被视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条

  (一)在第二部分将写明下列条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合同适用哪国的法律,按哪国法律解释。

  如果文件用同一种以上语言书就,文件按哪种语言解释,就在第二部分中将其定为以这种语言为准。

  (二)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条款比其他条款更具约束力。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可互相解释,在发生歧义和不一致时,将由工程师向承包人作出解释。

  如果工程师对歧义进行解释时,导致承包人增加未预见的开支,经工程师证明,业主应支付相应的款额。

  第六条

  (一)工程图纸将由工程师保管,但需免费向承包商提供两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则自己承担费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将图纸全部归还工程师。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现场保留一份图纸副本,以便工程师及其代表,或工程师书面授权的人士随时审查。

  (三)如果工程师不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图纸或命令,导致工程延误或中断,在此情况下承包人要书面通知工程师。通知中应详细描述所需图纸、命令,为什么需要,何时需要,以及否则可能造成的延误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上述图纸和命令,而导致承包人误工和/或增加开支,工程师将决定延长承包人的规定工期。且只要开支合理,承包人将得到补偿。共11页,当前第1页123456789101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

  一、道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甲 方: 工程项目部

  乙 方: (工程资料承包负责人)

  (甲方)承包施工 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快速、优质、安全完成工程任务,现将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资料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二、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方提供现场资料员食宿)。

  三、 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内容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合同内承包项目的工程技术资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质监存档资料、备案资料等相关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存档工作及材料送检工作(测量计量资料除外)。保证所有资料依据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现行施工规范规定、结合现场情况编制和装订成册;乙方承担的各项资料符合各主管单位对资料的验收及档案馆的存档规定和配合甲方将技术资料的移交。甲方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编辑整理资料(电力埋管、交通信号、园林绿化、亮化等),乙方配合归档。如由乙方编辑整理,费用另行协商。

  2、照片资料由乙方负责收集制作,甲方提供设备。如要求专题片、DVD等制作,费用另行协商。

  四、承包单价:

  按本工程实际结算价格(以最终签订的结算书为准)的 4 ‰计算(包括人工工资、资料形成中的电脑、A4打印机、A4纸张等耗材、一般性送检运输费用)。

  五、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现行工程竣工资料的'规范要求、强制性文件以及质监部门和档案馆的要求整理、编制、装订,必须保证工程技术资料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质监、甲方、监理单位和档案馆的要求,确保甲方顺利验收,工程质量 合格 。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乙方人员设备入场甲方付给乙方铺底金 贰万 元整(作为本工程包工包料资料前期费用),施工过程中每月支付乙方 5000 元/月。领取档案馆资料初验合格证竣工预验收付足乙方95%工资款,其余工资款在资料完整、备案后一次性付清。工程工期为 甲方合同工期。超过工期甲方需支付乙方 5000元/月。若因建设单位(报建手续等问题)或其他分包单位原因暂时不能备案,甲方必须在工程竣工壹个月内付清全部工资,如需要乙方继续备案,费用另行协商。

  七、 甲方责任:

  1、保证提供乙方需要的办公场所、桌椅、文件柜、空调、复印机等设施。

  2、提供乙方人员的住宿及伙食,甲方负责材料试验检验费用和配合乙方送检工作。

  3、甲方提供试块送检的交通工具,并提供试块制作模具、芯片及试块制作。

  4、保证提供乙方完整的设计图纸(蓝图、至少壹套),及时提供各种变更资料。负责重新晒制竣工图的费用。

  4、负责及时提供购买的一切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家资质等资料。因甲方采购材料不合格引发的问题由甲方解决。

  5、 负责协调与质监站、安监站及上级建筑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所有验收、评奖、竣工备案的协调费用。

  6、根据新规范、新要求需组织的其它验收和资料形成,及参加任何资料承包范围外的奖项所有协调费用由甲方负责。

  7、监督施工管理内项目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责任及义务,督促测量人员及时提供合格的测量资料原始数据,乙方配合打印。

  八、 乙方责任:

  1、保证一般材料、半成品送检试验及时到位,并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

  2、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技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不影响本工程各阶段验收。

  3、负责与试验室试验人员接洽。

  4、配合甲方编辑、打印各类日常办公文件。

  5、积极配合甲方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工程施工管理,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积极配合甲方参加任何资料承包范围外的奖项,费用另行协商。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嫖、赌、毒”等违法行为。

  九、实验费用:

  实验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负责。

  十、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由于乙方只承包了本工程的工程资料,在不违背甲方提出的正当条件下,乙方有权选择自己的工作方式及作息时间。没有特殊情况,乙方保证办公室作息时间内有人值班。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方具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付清工程资料费用后,本合同书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

  一、定义与解释

  第一条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所定义的)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雇主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为_________(填入名称)。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当事人,或由工程师同意已将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给他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4 工程师是指雇主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为工程师,或由雇主随时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师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师。本合同中的工程师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称)。

  1.5 工程师代表是指由工程师根据本合同随时指定的人员。

  1.6 合同是指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包括说明书、图纸、规范、工程量表、投标书、中标函、合同协议书,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完成)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7 规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规范,以及根据第95条规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对规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8 图纸是指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技术资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构成投标书一部分的已标价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为工程的实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补,向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 中标函是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书面接受。

  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本合同第26条所述的合同协议书。

  1.13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标书格式内的附件。

  1.14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根据本合同发出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5 竣工时间是指合同规定从工程开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区段施工结束并且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6 竣工检验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检验,这些检验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区段接收之前进行的。

  1.17 移交证书是指依据第93条颁发的证书。

  1.18 合同价格是指中标函中写明的按照合同规定,为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补应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据第92.2(a)规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据合同将实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22 临时工程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需要或有关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但承包人的设备除外。

  1.23 工程设备是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24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在工程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补中所需要的全部装置和任何性质的物品,但不包括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区段是指在合同中具体指定作为一个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现场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进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1.27 费用是指在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28 日是指历法日。

  1.29 外币是指工程所在国之外的任一国家的货币。

  1.30 书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第二条 解释

  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

  第三条 单数和复数

  3.1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条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4.1 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指书面的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第五条 一般规定

  5.1 本合同的内容和范围详细规定在本合同的附件当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备、临时性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条 承包商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第七条 雇主的工作范围

  _________。

  三、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 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8.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8.2 工程师可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如果根据雇主任命的工程师的条件,要求工程师在行使上述权力之前,应得到雇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类要求的细节应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则,即应视为工程师在行使此类权力时均已事先经雇主批准。

  8.3 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外,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第九条 工程师代表

  9.1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应该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师根据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9.2 工程师可以将赋予他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委托给工程师代表并可随时撤回此种委托。任何此类委托或撤回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达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发生效力。

  9.3 由工程师代表按工程师的委托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信函均与工程师发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为工程师代表的失误,未曾对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发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该工作、材料或工程设备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进行改正的指示的权力;

  (b)若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质疑,他可将该问题提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应对此信函的内容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可任命任意数量的人员协助工程师代表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工程师代表应将此类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权力范围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无权对承包商发布任何指示,除非此类指示对他们行使助理的职责和确保他们根据合同规定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质量进行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为此目的的发出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示。

  第十条 书面指示

  10.1 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若工程师认为由于某种原因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指示。工程师可在该指示执行之前或之后,用书面形式对其口头指示加以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应认为此类指示是符合本款规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此项指示应视为是工程师的指示。本条规定应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和任何根据合同任命的工程师的或工程师代表的助理发出的指示。

  第十一条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规定要求工程师自行:

  (a)表明他的决定、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满意或批准,或

  (c)确定价值,或

  (d)采取可能影响雇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的行动时,他应在合同条款规定内,并兼顾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处理。任何此类决定、意见、赞同,表示满意或批准、确定的价值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规定予以公开、复查或修正。

  四、转让与分包

  第十二条 合同转让

  12.1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处进行转让,但下列情况除外:

  (a)按合同规定应支付或将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的费用,或者

  (b)把承包商从任何责任方那里获得免除其责任的权利转让给承包商的保险人。

  第十三条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类同意均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完全视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负完全责任。但对下列情况承包商无需取得同意:

  (a)提供劳力,或

  (b)根据合同的规定采购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对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进行分包。

  第十四条 分包商义务的转让

  14.1 当分包商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商承担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限结束后的任何期间须继续承担的任何连续义务时,承包商在根据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的任何时间,将上述未终止的此类义务的权益转让给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条 语言和法律

  15.1 拟定合同文件的语言为_________(填入语言名称),其主导语言为_________(如果有二种以上的语言时)

  15.2 适用于本合同并据以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法律为在_________国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16.1 构成合同的文件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则应由工程师对此作出解释或校正,工程师并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布有关指示,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的优先次序为: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函;

  (c)投标书;

  (d)本合同;

  (f)规范和图纸;

  (g)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图纸和文件的保管与提供

  17.1 图纸由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提供给承包商两套复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其费用自行负担。除非为执行合同绝对需要,承包商在未经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雇主或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发出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商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退还给工程师。

  17.2 承包商应将其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复印件提交给工程师,同时对于不能复制成相同规格的任何资料亦应提交一套可复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应按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复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费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给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图纸的一套复印件应由承包商保留在现场,该套图纸应可随时提供给工程师和任何由工程师书面授权的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第十八条 进展中断

  18.1 如果工程师未在合理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计划和施工的延误或中断时,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呈交通知书,并同时向雇主呈交副本。该通知书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如果延误会使工程误期或中断等详细说明。

  第十九条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19.1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商按18.1款发出和通知书中已说明了的任何图纸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误期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时,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协商后,应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和变更原合同的权利。

  (b)需增加到合同价格上去的此类费用的数额,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条 承包商未能提交图纸

  20.1 如果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发生任何图纸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则工程师在根据第19.1款规定作出决定时,应将承包商的这一失误考虑在内。

  第二十一条 补充图纸和指示

  21.1 为使工程合理而正确地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师应有权不断向承包商发出此类补充图纸和指示。承包商应贯彻执行并受其约束。

  第二十二条 由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规定应由承包商设计部分永久工程时,承包商应将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师批准:

  (a)为使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感到满意所必须的图纸、规范、计算结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图纸,这些资料须足够地详细,以使雇主能够对采用该设计的永久工程进行使用、维护拆卸、重新装配和调整。在此类使用和维修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获得工程师批准之前,不能认为该工程已经竣工并可按合同规定进行接收。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不受批准影响

  23.1 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批准,不应解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六、一般义务

  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的一般责任

  2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承包商应为该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竣工以及为修补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临时的还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所用设备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内已有规定或可以从合同中合理地推论得出。

  第二十五条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承包商对不是由他编制的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者任何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凡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商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尽管有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协议

  26.1 在被邀请签约时,承包商应同意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拟定和签订费用由雇主负担。

  第二十七条 履约保证

  27.1 承包商应在收到中标函之后28天内,按投标书附件中注明的金额取得担保,并将此保函提交给雇主。当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时,承包商应将这一情况通知工程师。提供的担保机构须经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外,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第二十八条 履约保证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约保证将一直有效。但在根据本合同发出缺陷责任证书之后,即不应对该担保提出索赔,并应在上述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将该保函退还给承包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

  29.1 在任何情况下,雇主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商,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第三十条 现场视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标书之前,雇主应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资料,但是承包商应对他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30.2 应当认为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以下几点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

  (a)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包括地质条件;

  (b)水文的和气候的条件;

  (c)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和性质;

  (d)进入现场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应当认为承包商的投标书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资料和承包商自己进行的上述视察和检查为依据的。

  第三十一条 投标书的完备性

  31.1 应当认为承包商对自己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表中开列的各项费率和价格的正确性与完备性是满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所有这些应包括了他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有关物资、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提供或者为意外事件准备的临时金额,以及该工程的正确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第三十二条 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2.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碍或条件,在他看来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则承包商应立即就此向工程师提出有关通知,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如果工程师认为这类障碍或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预见到的,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应决定:

  (a)按合同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力,和

  (b)确定因遇到此类障碍或条件可能会使承包商发生的任何费用额,并将该费用额加到合同价格上。工程师应将上述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另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类决定应将工程师可能签发给承包商的与此有关的任何指示,以及在无工程师具体指示的情况,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为工程师接受的任何合理恰当的措施考虑在内。

  第三十三条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遵守与执行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应当只从工程师处取得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从工程师代表处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条 提交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进度计划

  34.1 承包商应当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以工程师规定的适当格式和详细程序,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以取得工程师的`同意。无论工程师何时需要,承包商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一份对其进行工程施工所拟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总说明,以供参考。

  34.2 无论何时,如果工程师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经同意的进度计划时,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订过的进度计划,表明为保证工程按期竣工而对原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提交现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标函签发日之后,承包商应按季度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根据合同将有权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详细现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参考。此后,若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还应按季度提供修订的现金流通量估算。详细的现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时间应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条 不解除承包商的义务或责任

  36.1 向工程师提交并经其同意的上述进度计划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说明或现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的监督

  37.1 只要工程师认为是为正确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义务所必需的,承包商应在工程的施工期间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商或经工程师批准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权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对该工程进行监督。上述批准可由工程师随时撤回。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师的指示,或根据第8~11条的规定接受工程师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师撤回了对代表的批准,承包商在接到此类撤回通知后,考虑到下述条款中提及的撤换人员的要求,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应尽快将该代表调离该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该人员担任该工程的任何职务,而代之以经工程师批准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的雇员

  38.1 承包商应向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

  (a)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以及

  (b)为使承包商适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非技术工人。

  38.2 工程师应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商立即从该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师认为是渎职者或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以及工程师从其他方面考虑认为不宜留在现场的人员,而且无工程师的同意不得允许这些人员重新从事该工程的工作。从该工程撤走的任何此类人员,应尽快予以更换。

  第三十九条 测定并标示

  39.1 承包商应对下述工作负责:

  (a)根据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放线。

  (b)上述规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准线的正确性。

  (c)提供与上述工作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任何差错,当工程师要求对此进行纠正时,承包商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类差错,以使工程师满意。若此类差错是由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确数据所致,则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工作或任何基准或标高的检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对上述各项的精度所负的责任,承包商应仔细保护和保留好一切水准点、视准轨、测桩和工程放线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条 钻孔和勘探开挖

  40.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工程师要求承包商钻孔,或进行勘探开挖,则应根据第83条规定以指示形式下达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经包括了涉及此类工作的项目或备用金额者除外。此类勘探开挖应被认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的整修过程中,承包商应当:

  (a)高度重视所有授权驻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并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的安全和方便,或为了其他原因,在确有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在工程师或任何有关当局提出要求时,自费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以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

  第四十二条 雇主的责任

  42.1 根据第66条的规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在这方面他应当:

  (a)对所有授权在现场的人员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以及

  (b)保持现场的井然有序,以防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

  42.2 如果根据第66条的规定,雇主在现场还雇用其他承包商时,雇主应同样地要求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险方面负同样责任。

  第四十三条 工程的照管

  43.1 从工程开工日期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承包商应对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等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照管工程的责任应随移交证书一起移交给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师为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部分颁发了移交证书,则承包商从颁发移交证书之日起,即应停止对那一区段或部分的照管责任,此时对那一区段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雇主;

  (b)承包商应对那些在缺陷责任期内他应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直到此类未完成的工程根据第82条的规定完工为止。

  第四十四条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44.1 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设备出现任何损坏,除第46.1款限定的风险情况外,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应自费弥补此类损失或损坏,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规定,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按照第82条对承包商责任的规定,承包商亦应对其在进行作业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由于雇主风险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5.1 当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风险造成的,或是与其他风险相结合造成时,若工程师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应按该要求的程度修补这些损失或损坏,而工程师应按第84条的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格,并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种风险相结合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则工程师在作出上述决定时,应考虑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责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条 雇主的风险

  46.1 雇主的风险是指: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e)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中间且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类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规定提供给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g)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此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h)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条中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设备进行保险;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额,以补偿修复损失和损害的任何附加费用以及由此修复引起的额外费用,包括业务费以及拆除和迁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迁移任何性质的废弃物的费用;

  (c)投保承包商运至现场的承包商的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笔足够在现场能重置这些设备和物品的金额。

  第四十八条 投保范围

  48.1 对于第47.1款中的(a)和(b)两项中的保险,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联合名义进行投保,并应包括:

  (a)从现场开始工作至颁发有关工程或其任保区段或部分的移交证书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规定的情况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损失或损害;以及

  (b)由承包商负责的,在缺陷责任期内,由发生于缺陷责任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为履行第82条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进行的任何作业过程中由他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第四十九条 对未能取得金额的责任

  49.1 任何未保险的或未能从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额,应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据第43~46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除外项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险,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不应承担义务:

  (a)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b)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第五十一条 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51.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保障雇主免于承受与上述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者(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系在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时还应保障雇主免受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况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过该土地之下、之内或穿过其间实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权利;

  (c)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员或不是该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为此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费、指控费用、其他费用,或者是当承包商、其雇员或代理人也对这类损伤或损害负有部分责任时,应公平合理地考虑到与雇主、其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对该损伤或损害所负责的程序相应的那一部分损伤或损害。

  第五十二条 雇主提供的保证

  52.1 雇主应保证承包商免于承担有关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况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五十三条 第三方保险

  53.1 在不限制第51条规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商应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义,对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进行责任保险,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项限定的情况除外。此项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

  53.2 保险单中应包括一条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分别保险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适用。

  第五十四条 人员的事故或受伤

  54.1 承包商应对他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员进行此种责任保险,并应在全部雇用期间内持续上述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如该发包商已对上述人员进行了责任保险,这样雇主就根据保险单得到保险,则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时,承包商应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项保险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五条 人员事故保险

  55.1 承包商应对事故投保责任险。在整个工程期间,只要有人被雇佣,承包商就应当继续投保责任事故险。对于分包商雇佣的人员,如果分包商根据本款已经对其所雇佣的人员投保责任事故险,使雇主能够根据保险合同得到赔偿,那么承包商对被保险人的义务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应当要求该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险单以及支付保险费的收据。

  第五十六条 保险证据和保险条款

  56.1 承包商应在现场工作开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证据,说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险种已经生效,并应在开工之日起84天之内向雇主提供保险单。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证据和保险单时,承包商应同时将此情况通知工程师。上述保险单应与中标函签发前所同意的总条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据雇主同意的条件,在承保人处投保其负责的所有保险项目。

  第五十七条 保险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应把工程施工的性质、范围或进度计划方面的变化情况通知承保人,并保证按合同条款在整个期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在需要时,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第五十八条 对承包商未办保险的补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内向雇主提供各项保险单,则在任何此种情况下,雇主均可以进行任何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支付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险费,并可随时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费用,或视为到期债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费用。

  第五十九条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规定的条件,责任方应保证另一方免受此类失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索赔。

  第六十条 遵守法令、规章

  60.1 承包商应在一切方面,包括发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纳所有的费用,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与该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有关的任何国家的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规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当局的实施细则;以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60.2 承包商应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于违反上述任何此类规定的任何罚款和责任。但雇主应负责获得工程进行所需要的任何规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应根据第52.1款的规定对承包商给予保障。

  第六十一条 化石的保护

  61.1 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以及具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间而言,均应被视为属于雇主的绝对财产。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工程师,并执行工程师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类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误进度和/或招致费用的增加,则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获得任何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此类费用的数额,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条 专利权

  62.1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雇主承担由于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条 矿区使用费

  63.1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各种材料的一切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赔偿费。

  第六十四条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的和不适当的干扰:

  (a)公众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属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应保护和保证雇主免于承担由承包商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十五条 避免损坏道路

  65.1 承包商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运输对连接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承包商特别应该选择运输线路,选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载运重量,以便来往于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承包商设备或临时工程运送所不可避免出现的任何这类特殊交通运输受到尽可能合理的限制,从而避免对这些道路和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或损伤。

  65.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了便利承包商的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承包商应负责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费用,并且应持续保障雇主免于承担由于此类运输造成任何桥梁和道路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类索赔,承包商应出面谈判并支付纯粹由此类损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赔。

  65.3 尽管有65.1款的规定,但如果发生因运输材料或设备而对通往现场或位于通往现场路线上任何桥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损害时,承包商在得知此类损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权提出此类索赔机构的任何索赔要求之后,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给雇主。当根据任何法律或规章规定,要求该材料或设备的承运人给予道路管理机构损害赔偿时,雇主不应对与此有关的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负责。在其他情况下,雇主则应协商解决和支付有关此类索赔的全部金额,并且应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此类和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他费用。但如果工程师认为上述任何索赔或其中的一部分实属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义务所致,则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因上述失误应赔偿的总额,雇主应从承包商处收回该款项,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付或将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无论何时,雇主应将要协商的解决办法及承包商可能偿还的任何总额通知承包商,雇主应在此类解决办法达成协议之前与承包商进行协商。

  65.4 在工程性质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运输时,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的术语“道路”应解释为:包括水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相应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机会

  66.1 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商应为下列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机会: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机构的工人。

  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实施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实施雇主可能参与的与该工程有关或附属该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师提出书面要求,根据第66.1款规定,承包商应:

  (a)将承包商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给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类机构使用;或

  (b)允许上述各方使用临时工程或承包商在现场的设备;或

  (c)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服务。工程师应根据第84条规定确定一项追加到合同价格中的费用,并应将此决定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商保持现场整洁

  67.1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商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67.2 在颁发任何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从该移交证书所涉及的那部分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使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但承包商应有权在现场保留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责任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七、劳动力

  第六十八条 职员和劳务人员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他们的报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条 劳务人员和承包商设备情况的报告

  69.1 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以预先规定的某种格式和时间间隔,向工程师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现场随时雇用的职员及各种等级的劳务人数的详细报告;当工程师可能需要时,还应送交有关承包商设备的此类报告。

  八、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

  第七十条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均应:

  (a)为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应的品级,并符合工程师的指示要求;

  (b)随时按工程师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或在现场、或在合同可能规定的其他地点或若干地点,或在上述所有地点或其中任何地点进行检验。

  70.2 承包商应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提供通常需要的协助、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装置和仪器,并应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师的选择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第七十一条 费用

  71.1 如果说明书或工程清单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样品,则全部样品应由承包商自费提供。

  71.2 若检验属于下列情况,则承包商应负担任何此类检验费用:

  (a)在合同中已明确指明或规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够详细的说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标书中标价或便于标价的。

  71.3 若工程师要求的任何检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规定者;

  (b)在上述情况下未作出专门说明者;

  (c)虽已指明或规定,但工程师所要求的检验是在现场以外的任何地点,或在被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者;如果检验表明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未按合同规定使工程师满意,则其检验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否则,应按第71.4款规定处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规定者,本款即应适用,工程师应在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增加有关费用总额。

  第七十二条 检查和试验

  72.1 工程师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应能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车间和场所,承包商应为这种进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取得进入上述场所的权利。

  72.2 工程师有权对按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其制造、装配或准备过程中进行检查和检验。如果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装配或准备的车间或场所不属于承包商,则承包商应取得为工程师在这些车间或场所进行此类检查或检验的许可。此类检查或检验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72.3 承包商应同工程师商定对按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工程师应将其进行检查或参加检验的意向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师或其正式授权代表未在商定的检验时间参加检验,除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进行此项检验并应认为是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承包商应立即将该项检验数据的正式核实的副本送交工程师。如果工程师未参加该项检验,工程师应对检验数据的准确性给予认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时间和地点,供检查和检验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未准备好,或者按本款规定所作的检查或检验结果,工程师确认材料或工程设备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工程师可拒收这些材料或工程设备,并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该通知书应写明工程师拒收的原因,承包商应立即纠正所述缺陷或保证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提出要求,应对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检验或重复检验。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出雇主为进行该项重复检验所需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名独立检查员进行。根据第9.4款规定,任何此类委托应是有效的,并应把为上述目的委托的独立检查员看作是工程师的一名助理。工程师应提前14天将这种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经工程师批准,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盖或使之无法查看。承包商应保证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覆盖或无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检查或测量。以及对工程的任何部分将置于其上的基础进行检查或测量,无论何时,当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作好检查准备时,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除工程师认为无必要检查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检查和测 量或此类基础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

  72.7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可能随时发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盖物,或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并应将该部分恢复原状使之完好。如果任何这部分根据84.6款的要求已覆盖或掩蔽,并经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确定承包商由于该项剥露、在其内或贯穿其中开孔、恢复原状和使之完好所开支的费用总额,并应将此总额增加在合同价格中,工程师应将此情况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况下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72.8 工程师有权随时对下列事项发出指示:

  (a)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

  (b)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取代;以及

  (c)尽管事先已对其进行过任何检验或临时付款,但对工程师认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或(2)由承包商设计或承包商对其负有责任的设计。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规定的时间内,若指示中未规定时间,则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执行上述指示时,雇主应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指示,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及时协商之后,确定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由雇主从承包商处收回,亦可由雇主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商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工程师应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暂停

  第七十三条 暂行停工

  73.1 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的指示按工程师认为必要的时间和方式暂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商应对工程或其一部分进行工程师认为必要的保护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况以外的暂时停工,应适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种违约引起的或由其负责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据第73.1款而适用本款规定时,工程师应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并作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的权利;以及

  (b)在合同价格中增加由此类暂时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费用款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暂停是根据工程师的书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内,工程师未发出复工的许可,除非停工属于第73.1款规定的情况,则承包商可向工程师递送通知,要求工程师自接到该通知后的28天内准许已中断的工程或其部分继续施工。如果在上述时间内未得到批准复工,则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条规定,将此项停工视为可删减的工程,同时对此再次向工程师递送通知,或者当暂时停工影响到整个工程时,承包商则可将此项停工视为雇主违约,并根据合同第101.1款规定终止其被雇用的义务,此时应执行第101.2和101.3款的规定。

  十、开工和延误

  第七十四条 工程的开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师有关开工的通知后,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开工。开工通知应在中标函颁发日期之后,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此后,承包商应迅速且毫不迟延开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条 现场占有权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规定外;

  (a)随时给予承包商占有现场各部分的范围;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现场各部分的顺序。并根据合同中对于工程竣工顺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师发出开工通知的同时,雇主应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现场;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类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够根据第34条提到的工程进度计划开始并进行施工,否则,将根据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工。此时应将该建议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应随工程进展,适时让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现场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应有的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或按上述进度计划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议进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规定给出上述占有权而导致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付出费用,则工程师应在及时与雇主和承包商协商之后,作出如下决定:

  (a)根据第77条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任何延长的工期;以及

  (b)应在合同价格中增加此类费用总额。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应承担其进出现场所需要的专用或临时道路通行权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承包商还应自费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备。

  第七十六条 竣工时间

  76.1 在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某一具体时间内竣工的整个工程及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应按第81条的规定,在投标书附件中为整个工程或任何区段规定的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内竣工;或在第77条可能允许的延长工期内竣工。

  第七十七条 竣工期限的延长

  77.1 如果由于:

  (a)额外或附加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误期原因,或

  (c)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阻碍,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违约或由他负责的以外,其他可能发生特殊情况,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区段或部分,则工程师应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地协商之后,决定竣工期延长的时间,并相应地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师不一定必须作出任何决定,除非承包商已经:

  (a)在此类事件开始发生之后的28天内通知工程师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内,向工程师提交承包商认为他有权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详细申述,以便可以及时对他申述的情况进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续性的影响,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内提交详细申述成为不可能时,如果承包商以不超过28天的间隔向工程师递交临时详情,并在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了最终详情,承包商仍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详情报告后,不得无故延误,应作出关于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在收到最终详情之后,工程师就复查全部情况,并提出有关该事件所需的延长全部工期的决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工程师在与雇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之后作出决定,并将此决定通知承包商,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终审结果不应导致减少工程师业已决定的任何延长工期的时间。

  第七十八条 工作时间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无相反规定的条件下,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非经工程师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间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施工,但为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承包商应立即向工程师提出建议。但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双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执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结构形式:地下室现浇屋顶,一层底商,二层以上砖混。

  三、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围计算。

  四、承包范围:按图纸上的要求及甲方技术交底。

  五、工程工资:地下室及一楼底商元/平方米,二层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层板付总价%,每粉刷一层付元,工程施工结束后,双方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实际所作的`面积乘以造价为工程总造价,按工程总价2%留保质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保质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七、质量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符合建筑标准,节约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坏及浪费,应承担责任。

  八、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图纸一份及技术交底,及时保证水电路三通,保证建筑材料按时到位为乙方做好准备(建筑材料不能远离施工现场50米以外),甲方负责工人住宿、就餐、场地的安排。

  2、乙方负责施工中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工具,包括铁钉、铁丝。

  3、确保施工人员安全、设备大小问题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其它事项:

  1、因外界到工地闹事或其它纠纷累计超过8小时,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工资。

  2、合同未尽事宜,补充规定应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内外墙涂料、一楼立面外墙瓷砖,保证粉刷质量,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

  发包方(甲方):

  承包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方合同条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结合甲、乙双方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具体工程内容及部位均以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实施方案及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

  开工日期为 ,完工日期为

  三、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图纸、变更和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施工。

  2、遵从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正式施工前须做样板,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大面施工;若乙方有新工艺、新技术应用的建议,需经甲方认可并做样板。

  3、分项工程按楼层划分验收批,验收标准执行现行相关标准,各验收批应确保主控项目必须合格,否则则该验收批单价下浮 15%;一般项目按高级要求抽查项数,要求合格率90% ,否则该部分工作量单价下浮10%

  四、工程单价:

  1、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包部分施工机械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甲方除提供工程材料及材料垂直运输机械、各楼层水电接口、外架,其余周转材料、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含砂浆机、斗车、跳板、支撑架、灯具、水管等)。

  2、工程量计算方法:按福陕西省20_年建筑、装饰预算定额规则计算。

  3、单价:

  砌砖墙: 元/平方米

  构造柱和圈梁砼浇筑(修补): 元/平方米

  内墙粉刷(含梁、柱面):元/平方米

  外墙)粉刷(含线条、分隔缝、栏杆、滴水线及屋面零星构件: 元/立方米;

  天棚粉刷(含各种板底、滴水线) 元/平方米

  地面、屋面找平(含分隔缝): 元/平方米

  地面贴砖( cm): 元/平方米

  内墙面贴砖: 元/平方米

  楼梯贴砖(含找平、挡水线、踢脚线): 元/平方米(按水平投影面计算);

  地面缸砖踢脚线: 元/米

  地面水泥砂浆踢脚: 元/米

  细石混泥土地面、屋面: 元/米

  彩瓦屋面及铺保温板(含收口及油漆等): 元/平方米

  管道井粉刷: 元/平方米;管道井封堵: 元/个。

  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按以上单位结算。

  以上单位中,所有线条、线角、滴水线、门窗洞口等装饰线条及室内天棚局部修补均不另外计价,所有内外墙阴阳角均须抽角且不另外计价。

  五、甲、乙双方职责

  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向乙方进行安全、文明、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的搭接点。

  2、为乙方办理现场所需的出入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和登记手续。

  3、对班组进行管理、监督、指挥、负责施工现场各单位、部门、班组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4、定期按工程进度及工作量发放进度快。

  5、项目部定期举行例会,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问题。

  二、 乙方工作

  1、理解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方法,有不明白的地方请示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

  2、自行配置施工所用的手动、电动工具、施工电缆、灯泡、工作梯等相关用具。

  3、服从现场项目部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定。

  4、施工时间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并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及活动,如因事须离开现场必须向项目经理请假,并指定一人代理自己的工作。

  5、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工人、与材料提供商及其它第三方的纠纷,不得由此影响甲方利益,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增工程内容时,乙方接甲方代表通知后,应立即执行,新增工程内容在本合同已有结算方式的,按已有结算方式执行,如须甲乙双方协商价格的,双方可友好协商,但不得乙新增内容价款未协商或未确定而拒绝施工或停工。

  六、关于工期、质量、安全、违约的约定

  1、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因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协调改变的,甲乙双方约定的工期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改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及班组人员太少影响工期,乙方接受甲方的相应处罚。

  4、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功臣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以开发公司(甲方)、监理、甲方所提出的质量要求作为该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现场所需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保护,不得破坏和挪用。

  6、由于乙方在施工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7、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延误工期及原材料浪费,甲方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罚。

  8、甲供材料在施工完毕后结算,若用量超过定额损耗,则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

  9、合同期限内,因乙方与第三方就财务和人员损失形成争议,对本合同工程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社会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乙方应当在时间发生之日或甲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内解决争议,消除对本项目的负面影响。若乙方未能解

  10、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59),《陕西省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现行的安全规范、标准、条例,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所导致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导致甲方对此人身伤害承担任何不利,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应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1、进度违约:如乙方延误工期(本条所指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时间控制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元整违约金。

  1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本工程内容,每延迟壹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_、00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若乙方延迟工期累计达15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费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予以顺延。

  13、乙方注意保护甲方的已完成品、半成品。由于乙方造成的甲方已完成品、半成品的损坏或污染,乙方应在合同工期内恢复,其恢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而通过甲方另行组织恢复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14、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15、在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存于甲方的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对未扣除的部分有进一步追偿权利。

  16、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累计延误15日的或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善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手续而影响甲方使用,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并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决定另行组织施工单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停止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同意按甲方的书面通知退场,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七、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采取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所涉及的装修内容均以单价包干方式结算,结算单价以附件1中所列包干单价为准。该包干单价包括不但限于主辅材料费及相应的采购费,损耗及保管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各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包配合费、进场材料取样检测费、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建渣清理费、赶工费补偿、税金等及完本工程的所有风险、责任等。该包干单价为最终结算单价,结算时不再做任何调整,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进行核算。

  2、甲方供材料由乙方提交供货计划,该供货计划除定额规定的损耗外,乙方承担因多报、漏报、错报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若因甲方技术要求而超过定额规定的损耗,以甲方现场技术核定书面签证为准)

  3、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甲方(和开发公司甲方)、监理按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_)等装饰工程之验收标准、消防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决算的97%,余3%扣留为质保金;

  2)质保期(两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尾款(质保金无息)。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

  内部合同发包人:(甲方)

  内部合同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恒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经双方协商,对 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食堂综合楼工程内部经济承包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食堂综合楼工程

  2、建设单位: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3、工程地点:保俶北路52#

  4、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规定的土建、装饰、安装工程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项目承包承诺

  本工程项目由乙方实行独立成本核算,在确保上缴甲方利费后,自负盈亏。乙方承诺: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项目承包施工的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单位付清尾款后,扣除有关款项后一次性归还乙方。

  2、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询标记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

  3、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交纳的所有利费和税金。

  4、按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5、承担本工程的一切经济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项目承包指标

  1、项目承包上缴利费: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工程总价 / %或交纳管理费 壹拾万 元(一次性包干);项目应交纳的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现行政策执行另行上交甲方。

  2、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要求达到 合格。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步。如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另向甲方支付 壹拾万元 违约金。

  3、工期:工期按总包合同规定,奖罚全部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4、安全、文明标化: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机械事故和火灾事故,本工程按总包合同要求应达到 / 标化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发生奖罚,奖罚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如乙方因安全、文明标化管理不善,给企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另罚乙方 贰-伍 万元,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安全伤亡事故发生,除按杭州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乙方并应承担处理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按公司管理文件规定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项目部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同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2、甲方收到工程进度款后扣除应缴税金、规费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但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控制。

  3、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及标准要求,加强对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工作的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依章处罚权,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并组织协调与工程有关各方关系。

  4、接到乙方决算资料和交工验收资料后及时会同乙方向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

  二、乙方职责

  1、全面履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投标书、询标记要、承诺书等承包方的各项义务与承诺。本工程内容必须由乙方自行施工完成。如有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分包单位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2、乙方必须按施工图及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及公司管理文件规定进行施工,并接受建设单位(包括监理单位)、甲方监督。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质量、环境、安全、文明标化等方面的检查和整改意见,并及时整改,直至符合合同及规范要求。

  3、乙方自行采购的大宗材料或半成品必须经甲方同意后采购,并按规定进行验收、检验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4、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定、整改。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期内纠正。

  5、乙方应按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地方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技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对各类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在限期内必须得到纠正及验证。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投入必须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单列使用,不得挪用及节省。

  6、项目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质量、文明施工入场教育,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对本工种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类证件,证书和手续,各特殊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7、乙方不得无故停工,除非甲方同意停工。

  8、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并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理。所发生费用除业主原因外,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或因安全隐患被全省通报批评并罚款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因处置不力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甲方收回乙方的承包权,追缴经济承包责任人全部承包所得。

  10、及时记录,搜集整理好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提交有关施工技术经济资料和验收资料。

  1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企业不良社会影响(如质量、安全事故等)和新闻媒体曝光,视情节轻重,每发生一次罚 伍仟元,直至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2、处理好劳资关系,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发生重大的劳资纠纷,影响公司声誉,每次罚 壹万 元。

  13、乙方不得私自刻制项目公章,也不得将甲方发给的技术资料专用章用于材料采购及签订劳务合同等,发现有上述现象的每次罚 壹 万元。

  1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及其它财务法规,按时足额地缴纳项目的'应纳税款,提供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原始凭证与票据,保证项目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税法与财务法规,由于项目原因造成的税务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

  1、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根据总包合同及乙方的用款报表,由甲方扣除应扣税费后,根据完成工作量和工程进度合理地交由乙方负责使用,并按公司财务有关规定,服从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的监督、管理,乙方应将工程款全部用于工程。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包括甲供材料及设备)最多不超过业主支付工程款的90%,余款在竣工结算且双方核清帐后支付。

  2、乙方完成本合同内容后,经审计确认后,甲方归还乙方内部承包履约保证金。工程盈利部分扣除保修金外由乙方自行支配,发生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额补足亏损。

  3、凡属公司派出人员及乙方自行聘借人员的一切正当费用(包括养老金、公积金)均由乙方开支,纳入成本。

  第六条 材料采购

  1、材料采购按总包合同规定执行。

  2、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乙方按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对外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采购材料设备的,应将合同正本放甲方财务部门,由财务暂扣合同货款价并监督乙方按时支付。

  第七条 成本核算

  1、施工期间,职工病伤劳保等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2、涉及工程形象和企业声誉所必须的开支及地方规费,项目应照办。

  第八条 其它

  1、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向甲方说明在外所有债权债务状况,递交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向甲方财务书面承诺在该工程项目中所有欠债属乙方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预留 伍 万元工程款,作为防止纠纷的保证金,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清余款后三个月内,扣除有关款项后付清,结算书原件留甲方财务科。

  2、本工程的前期费用 / 万元,由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聘甲方工作人员 / 担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奖金由乙方负责发放,按每月 / 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对承揽业务和施工过程中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费用由乙方消化承担。

  4、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管理混乱、思想不正,造成项目亏本,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补亏为盈,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订立补充合同,双方约定,本内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公司经理按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调解、裁决。乙方承诺,无论发生何种争议纠纷,均由公司内部解决,不向外提出诉讼或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 双方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于本工程全部结束,保修到期,帐款结清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项:工程技术资料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2,建筑面积为: 2(不包含车库面积),

  3、承包范围:土建、水电暖安装的工程技术资料填写、收集、整理、组卷,直至竣工。

  4、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纸张、由已方提供,竣工装订由甲方负责。

  5、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土建工程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6、结算

  7、乙方进入现场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资料承包合同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项: 平顶山飞宇国际汽贸城XX及室外管网道路 工程技术资料

  二、承包方式: 1平米包干,元2,总建筑面积为: 6700 2,价款为: 10050.00 元。大写: 一万零伍拾元 。 2室外管网定价包干 价款为: ( )。 3合计:合同总价款为:(大写:)。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为________年 9____月 28____日至 ________年 4____月 28____日。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00 (大写: 两千元整 )如果甲方在达到资料费支付条件后____日内无法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权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内,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导致乙方的工程资料未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竣工备案,工程合同发生延期,则在延期的月份内,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资料费 .00 (大写: 两千元整 )。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计算。

  五、承包范围: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组卷、归档、备案,直至竣工。

  六、办公用品归属: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纸张、办公桌椅、资料柜、笔、钉书机、钉书钉、尺、壁纸刀、胶水、资料盒由甲方提供,资料软件由乙方承担。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证资料填写、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验收前做好组卷和预验收工作。

  ①检验试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负责原材料、试样、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填写并送试验室承办检验试验工作(检验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资料编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各种图、安全资料中有技术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师编制,所有报验表、检验批表、验收表、统表等均由乙方负责填写。

  ③资料签字由乙方找相关人员签字,要求与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术资料:乙方负责收集检查验收所有分包工程技术资料,并整理归档。

  八、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划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人身伤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