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时间:2023-11-18 16:41:07 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学习和工作中的优缺点,为此我们要做好回顾,写好总结。总结怎么写才是正确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1

  我通过了司法考试,来到了咱们律师事务所这个新家,开始实习。回想起来,实习期还真快,我在律师事务所里实习期收获颇丰,回想起所里与同志们一起工作、生活的经历,我感到很开心,每当我想起谭律师要从咱们律师事务所回县司法局上班了,我们所里为他开欢送会那天,所里的每个人都给他祝福,都畅所欲言地与他交流,我们所里通过这次欢送会,让我充分体验到事务所所如家一般地温暖。

  去年还是夏日炎炎,我所的实习律师一同去省里参加了实习律师学习,在学习期间,我们互相鼓励,相互帮助,就连吃饭时,我们还相互帮着盛一碗饭,舀一碗汤,或互看一下行李,或在学习之余一起散步,或一起到书店买书看书,在去省里学习的这段时间,所里的内勤小谷也在省城参加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学习,我们所里的大哥们还专程到她学习的地方去看她,去鼓励她,从这些生活中细枝末节看,体现了我们律师务所是非常温暖的,这段学习生活回忆起来也非常开心。

  在省里实习律师培训结束后,我们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律师队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将忠于宪法、忠于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法》,切实履行律师义务,……为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而努力奋斗!”律师宣誓的那天,我在回家的路上,我还倍感兴奋。我感觉从走进律师事务所的那天就一直非常开心,非常兴奋。

  除了给谭律师开欢送会,除了有实习律师宣誓外的人生经历外,在今年里,我们在县司法局局领导的关怀下,还写了自查自纠的,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过去的一年,在我们律师事务所,还有许多让我难以忘记的事。

  从我走进咱们湖南律师事务所实习以来,在指导老师和所里其他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了一些案件的、写文书、分析案情、解答谘询工作。而且,还与指导老师一起办理了几件民事案件,另外,行政案件与刑事案各办理一件。

  回想起那刑事案件,记忆深刻,那件刑事案件是一起为未成年人无偿辩护的案件,这是陈主任为了煅练我,要我对这起案子调取控诉笔录、会见当事人、写辩护词,在法庭上以第一辩护人的身份发言,因我精心准备,该案说理充分,有感染力,辩护效果还可以。在我实习期间,我还参与了一些非诉讼业务。

  实习期所涉及民事案件较多,比如与朱律师一起给电力公司办理的'涉电伤害案件和处理了几件保险案件,这些保险案件的争议不大,法律关系简单,是调解结案的。在我参与的所有案件中,最顺手的一件,我们只写了一封律师函解决了数万元的纠纷,当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后,被我们的观念所折服,主动解决了相关问题,从而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了矛盾与纠纷。

  最棘手的案子,是石远树与桑植宏源煤矿的合同纠纷案,这一个案件因证据形式要件有些欠缺,再加上法写官认为法律关系复杂,所以在一审时,前后就开了四次庭,后因对方上诉,在二审又开了一次庭。仅这一个案件,就让我明白了律师工作并不轻松,是非常操心劳累的职业。我通实习期间的锻炼,长了许多见识,也明白了许多道理,明白法律职业的实践性是特别强的,通过实习,让我认识到法律人一定要相信法律,不要相信法律之外的人情、金钱、权力。

  时间真快,一年的时习期间已经满期,在这一年的实习过程中,体验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酸甜苦辣,也明白了律师业竞争激烈,律师工作并不是轻松休闲的职业,所以我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以求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当然,作为一名律师,我更要有法律人应有的理想主义精神努力工作,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首要目标,我决心用实际行动兑现律师的誓言,那怕道路多么曲折,但愿我的梦想成真,愿我前途一片光明。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2

  我们于20xx年7月份起被续聘为市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在市总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们20xx年在法律服务和职工维权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特此向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认真做好每月的律师值班接待日工作,全年共值班48天,

  接待职工120余人次。

  二、通过当面、电话、电子邮件等解答职工法律咨询419次。

  三、代理工会困难帮扶中心和法工部指派的维权案件7起,5

  起已结案,均胜诉,1起已经开庭,目前在调解阶段,1起案件在起诉中。

  四、参与异地维权3起,包括陕西榆林煤矿冲突事件、河北保

  定竹溪农民工讨薪事件等,累计出差天数24天。

  五、 代 写各类法律文书7份。

  六、参与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次,即“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所设的席位解答法律咨询的过程在《十堰新闻联播》中被作为典型特写进行报道。

  以上是我们两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简要总结,恳请领导考核指正为谢!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3

  20xx年上半年,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规范,整合法律资源,开展法律服务。现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调整顾问队伍,完善公示信息

  上半年,我局在综合考虑法律顾问队伍服务质量、顾问个人意愿等因素基础上,对4名法律顾问进行了重新调整,将新任法律顾问拉入服务微信群,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进行了替换,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完备、服务质量高效。

  二、调整考核方式,提升服务质效

  由“月度考核,半年度发放补贴”调整为“月度考核,季度发放补贴”,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的'积极性。

  对法律顾问上报的服务情况进行实地核实,通过查看工作登记簿、座谈会、电话回访等方式核实其真实性和服务效果。

  三、开展法律服务,落实为民服务

  根据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工作制度等要求,开展法律服务,上半年,各法律顾问共接受法律咨询895人次、走访群众380户、开展普法宣传187次、调解纠纷58件、代理案件1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提供书面法律意见47份、开展法律讲座45次。

  另外,结合“《民法典》宣讲活动”,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在服务村(社区)开展民法典专题讲座,提升群众对新出台《民法典》的认识和理解运用能力。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4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又有一年了,在此,对于公司能给我提供这样的一个平台深表感谢。在我这一年的工作中,不断学习建筑工程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解决工程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助能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在公司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广泛、努力配合下,经过我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旧的一年过去了,新的一年飘然而至,为总结工作,继往开来,以更好开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现将过去一年以来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做好公司所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的损失

  20xx年,公司共发生各类诉讼案件19起,其中劳动仲裁1起、强制执行1起、反诉1起,具体情况如下:

  1、河南xx机械设备制造公司诉我公司、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已经审结,原被告调解解决;

  2、唐x、丁xx诉我公司、李xx合伙协议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云南省x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唐x、丁xx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上诉正在审理阶段;

  3、吕xx诉我公司、肖xx、王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4、河南xx建设公司诉我公司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涉及两个工程纠纷,分别为两个诉讼案件,该两起案件已审结,均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我公司诉河南xx学校工程合同纠纷案,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6、河南xx桥梁建设公司上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于20xx年11月17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现正在审理阶段;

  7、刘xx劳动关系仲裁案,此案安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已作出《仲裁裁定》(裁定驳回),现xx又以健康权损害纠纷起诉到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正在审理阶段;

  8、徐xx诉我公司、罗xx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在20xx年11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罗xx承担支付欠款责任,我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9、我公司诉xx学校返还工程质保金案,此案已经过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支持我方的诉请,且已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正在执行阶段;

  10、李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已经过人民法院审结;

  11、王xx诉我公司借款纠纷案,此案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2、宋xx诉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人工资、误工费),我公司已于20xx年11月7日提起反诉请求,此案正在审理阶段;

  13、我公司诉xx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诉请工程款、材料款),此案正在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阶段;

  14、河南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调解结案,河南xx建筑材料公司提出撤诉;

  15、河南xx有限公司诉我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河南xx公司提出撤诉。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积极主动的参与上述正在审理阶段的案件的审理工作,争取公司最大的利益;对于已经审结,正在执行的案件,应积极和法院及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便于更快执行,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二、对于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积极参与、谨慎处理,本着友好、解决问题、减少公司诉讼量和降低公司损失的心态与原则,进行工程纠纷的处理。

  20xx年,我所参与解决的未形成诉讼的工程纠纷共5起,情况如下:

  1、xx工程所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此事经过公司领导于工程发包人的多次协商,达成协议,圆满解决此事;

  2、xx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工资问题,此事在20xx年初已得到初步解决,因该工程涉及到x劳务公司,所以在以后的时间里要对该工程加强关注,把风险和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3、xx工程涉及的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经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其他方多次协商,最终在20xx年5月30日得到圆满解决;

  4、xx工程所涉及的劳资问题,20xx年初经工程部到项目现场处理,已得到圆满解决;

  5、xx工程所涉及的工程问题,该工程问题经过我和工程部领导与发包方的多次会议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现工程基本完工。

  三、积极、细致、全面对公司涉及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进行起草、审核,有效的降低了法律风险,20xx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未引发一起法律诉讼纠纷。

  截止到20xx年12月份,该年度共审核建筑工程合同140份,起草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其中包括律师函、催告函、工程调解协议、合作协议、注销分公司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比如###########等等;这些方面的工作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损失,并且防范了纠纷的深化,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是这些工作的真实体现。另外,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现场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合同关,为企业最大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四、进一步深入公司各个方面,协助规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认真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并应公司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同公司其他部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

  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x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公司公章和合同章使用方面,工程合同审查用章方面,我与工程部、办公室共同研究,形成了工程合同审核流程及用章审批的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公司管理制度,使公司事务办理程序化,可更好的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

  公司法律顾问继续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参加公司例会对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各个职能部门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顾问与各个职能部门及分公司的领导建立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并且在今年进一步加深。直接致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给各分公司领导处理公司涉法问题,省去中间环节,及时、迅速的解决有出现的问题,为各个分公司业务正常进行保驾护航。法律顾问全力协助公司各种工作,尽职尽责,配合做好危机处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议,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五、通过分析以往,特别是这一年来公司产生的工程纠纷和诉讼案件,在我处理过程中初步总结出纠纷和诉讼产生的原因,即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和工程施工过程中易发生法律风险的问题,现针对以下主要性问题进行总结概述。

  1、为杜绝风险,遏制“黑白合同”。

  在实践中,很多发包方为了少缴规费,或出于压级、压价、压缩工期以及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不正当需要,往往强迫施工企业签订“黑白合同”。由于以上行为在实践中均为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禁止,因此写入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将无法办理招标文件备案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如此一来,发包方为规避法律的规定,在签订一份“规规矩矩”的备案合同(白合同)外,还会在私下和建设工程承包人重新签订一份不经备案的合同(黑合同),在该合同内体现其真实要求,如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降低工程价款,或者给予发包人其他优惠等。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往往会因建设工程“黑白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在法律规定情形下,“黑白合同”会产生以下三方面后果:

  ⑴“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属于中标无效,“黑白合同”均无效。该情形属于串通投标,会触犯刑法。

  ⑵“黑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后,“黑合同”对“白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⑶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为质量、工期和价款。我个人观点:除质量、工期和价款条款外,工程项目、工程量、安全生产、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也应为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2、在建设工程分包、转包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该通知于20xx年10月1日生效执行。

  ⑴、违法分包的情形。

  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施工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⑵、转包的情形。

  ①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②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③承包方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

  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

  违法分包或转包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签订的合同无效。了解了不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就不难对合法的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作出界定了。

  ⑶、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除合同有约定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基础和主体不得分包。

  ⑷、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注意:劳务承包人要具备个条件:

  ①应为企业组织;

  ②应具备相应法定资质。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企业分为木工、抹灰、砌筑等13个类别,木工、砌筑等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抹灰、石制作等不分等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3、在合同的审核过程中更要注重合同有效性的审核。

  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

  a、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借用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建筑企业的名义的;

  b、资质等级低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的;

  c、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借用具有总承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②、合同内容不合法导致的无效。具体为:

  a、招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b、总承包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总承包人将基础或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其他分包人的(无论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也无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违法分包);

  c、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的(转包)。

  ⑵、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约定的条款对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再承担和享有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因履行该合同本可取得的利益不再受法律保护。法律后果如下:

  ①、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按缔约过失处理,有过错一方赔偿另一方损失,双方均有过错,依照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获财产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

  ②、工程已开工但尚未完工时被确认无效的处理。

  a、合同应终止履行;

  b、恢复原状或折价补偿;

  c、赔偿损失。

  ③、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按最高院冯小光法官观点,在本情形下,不区分过错,只要工程质量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包括利润在内的工程价款,参照的实质性含义可以理解为“按照”。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三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形,应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对于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根据新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承包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④、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该合同属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对非法所得收缴。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在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与他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因其行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形,对其已取得的非法所得(如合同中约定的利润、管理费等)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4、工程量变更宜产生法律纠纷。

  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或者自信发包方不会赖账等原因,没有对变更的工程量进行签证,最后在结算工程款时引发双方意见的不一致时,没有证据支持自己要求付款的请求;另外,如施工方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来的其他证据文件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如若施工方上述证据材料都没有时,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上升到诉讼程序也很难得到支持。

  承包人按照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施工。如果因此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可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但是,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主要是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来体现,所谓“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工程变更而通过约定的程序对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损失赔偿等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从其性质上来看,应视为是原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工程款结算时的有效凭据。工程签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的确认,即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认的签证;另一类则是既定性又定量,不仅对变更的事实予以确定,而且对变更的事实所需要的费用和延误的时间予以确认的签证。

  从法律层面而言,工程变更签证,是一个经过要约与承诺的而对原施工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补充的过程。法律规定,承包人是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只有发包人可以进行设计变更,而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往往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方式进行的,而承包人就该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价款往往以工程签证的形式要求发包人确认。这一切往往均与送达的概念连在一起。司法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向受送达人送交有关的文件的行为。法律规定的司法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邮寄、委托、留置、转交、公告六种送达方式。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应用比较多的送达方式主要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在用直接送达的方式时,应注意送达人不仅要取得曾经送过的证据,而且要取得曾经过对方收到过的证据。在应用邮寄送达中,严格说,必须采用挂号邮寄,最好采用双挂号。在采用挂号邮寄中必须写明邮寄的内容。对特别重要、特别敏感的文件可采用公证加挂号的办法进行邮寄送达。如果碰到拒绝签收的行为,可采用“电信发传真”、“快递送来回”、“挂号办公证”等方式。如果确实送达了,但相对人就是故意不作明确表示,这种情况在施工实际中经常会碰到。为此、要充分利用默示条款。

  为了避免对方不作明确的表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不作为默示。而这种约定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期限,二是超过期限的默示所代表的意思表示。所以,施工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当对施工承包合同通用条款中的默示条款有一个分类,对于施工方来说即“发包方默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式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第九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5、建设工程劳务宜引发的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方在施工中因劳务所产生的纠纷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拖欠工人工资,特别是发生安全事故时产生的赔偿等一系列的问题。对于这些法律问题的防范,主要在管理的规范性方面。

  首先,对于没有劳务资质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承包单位应该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而且,从事规定技术工种的施工作业人员无《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相应的施工作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87号令)第五条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其次,禁止劳务“清包”。当前,建筑企业为了加强施工成本控制,防止施工作业人浪费建筑材料和建筑租赁器材,出现了一种新型的承包方式,即将建筑材料和劳务,或者机械设备、模板架料捆绑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这种承包方式在建筑市场称之为劳务“清包”。我国立法并未对劳务“清包”的概念尚予以明确,此处所指的劳务“清包”,是指只包工以外的分包方式。虽然劳务“清包”对施工总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等较为有利,但是,有的地方部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根据湖南省建设厅颁布的“湘建价[20xx]第88号”文件的规定,施工总包单位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也就是说,劳务分包只允许分包劳务施工作业部分,而不允许分包其他承包内容。

  最后,应完善相应的劳务用工手续。河南省建设厅在20xx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通知中规定:至20xx年6月底,所有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企业,严禁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或私招滥雇劳务人员。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无资质的劳务召集人、带头人或者“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或分包协议等行为,均视为违法用工和违法分包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分包制度,规范工程施工管理,在发生安全工伤事故时,作为施工承包单位就可以有效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6、针对被挂靠资质企业,如何降低法律风险的产生,本人认为,应从根本点上进行控制,即在签订合同和资金管理方面进行的操作。

  首先,若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挂靠有施工承包资质企业的名义进行施工的,作为被挂靠企业,在和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另行和挂靠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个人)签订协议,以规避法律风险;即可以和挂靠的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让挂靠的个人再另外找劳务公司)和《建筑材料采购承包、租赁协议》(把工程所需材料承包给挂靠的个人进行采购和租赁)。

  其次,被挂靠企业在和挂靠的个人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后,不能把协议原件交给挂靠的个人。若所挂靠资质的项目出现法律纠纷时,涉及到劳务工伤赔偿或者挂靠问题时,被挂靠企业可以单独出示上述两份合同的一份就可以(此两份合同不可同时出示)。

  最后,规范所挂靠工程的资金管理,特别在和发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转入到专门的账户上;另外,对挂靠工程的出资也应用该专门账户。

  现阶段,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检查、治理,这更要加强风险和管理的意识;通过以上方式,可以有效防范被挂靠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

  六、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法律方面的讲座

  “法律和空气一样,无处不在”,不管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公司或者一个个人,从普通法律意义上来说从出生到死亡的各各方面都受到法律的规范。举办法律讲座,就是为了我们所生活的法律这张网中,不去触碰这张网的禁区,而可尽最大可能的用这张网来维护自己的权益。20xx年为公司举办一期法律讲座,主要讲解《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常见侵权行为,以增强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在参加社会活动及生活、工作中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个人能力的提高,从而让公司的整体实力得到提升。

  七、公司法律业务档案的整理

  20xx年对公司此年度中已经完结的法律诉讼档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并归入电子档案登记表,以方便对档案的查询、审阅,对档案的规范性管理,是法律顾问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企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起到基垫的作用。

  八、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这一年的法律顾问工作中,虽然通过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不足之处和问题还是有的,包括:

  1、法律顾问工作的法律意识还需提高加强,特别要增强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知识及问题的处理能力,以更一步地防范法律风险;

  2、对公司举办的法律讲座过少,下一年计划没季度举办一次法律讲座,并且内容倾向于建筑工程方面;

  九、对现在工作的思考和对新一年的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让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综上,我国现在正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5

  我们于20xx年7月份起被续聘为市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在市总领导的关心指导下,我们20xx年在法律服务和职工维权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特此向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认真做好每月的律师值班接待日工作,全年共值班48天,接待职工120余人次。

  二、通过当面、电话、电子邮件等解答职工法律咨询419次。

  三、代理工会困难帮扶中心和法工部指派的维权案件7起已结案,均胜诉,1起已经开庭,目前在调解阶段,1起案件在起诉中。

  四、参与异地维权3起,包括陕西榆林煤矿冲突事件、河北保定竹溪农民工讨薪事件等,累计出差天数24天。

  五、各类法律文书7份。

  六、参与大型普法宣传活动1次,即“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所设的席位解答法律咨询的过程在《十堰新闻联播》中被作为典型特写进行报道。

  以上是我们两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简要总结,恳请领导考核指正为谢!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最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和各类法律服人才进一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展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充分考虑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将偏远乡镇的村(社区)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县280个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找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

  1.聘任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由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相关遴选,并组织培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原则,擅长纠纷调处;近三年未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聘任方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

  3.聘任程序。法律顾问确定后,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由该机构指派聘任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资源调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解决法律资源不均衡问题。实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不超过5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向多个村(社区)指派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妥善处理所服务村(社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

  三、工作职责

  1.服务村(社区)发展稳定。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并引导其依法办事和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根据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请求,为调处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婚姻家庭和邻里关系、涉农合同等专业性强的矛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并帮助调处纠纷。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

  四、服务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内容为标准。各村(社区)要在合适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服务内容等。

  1.定期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村(社区)服务1天,为村(社区)干部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每季度至少举办l次法治讲座,对村(社区)干部群众进行法律培训。

  2.限时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接到村(社区)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对于村(社区)群众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法律咨询,一般应及时予以解答,疑难问题不超过2个工作日答复。

  3.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录《工作日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将为服务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法和处置结果进行认真记录,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工作日志、村(社区)法律服务登记薄将作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4.工作报告。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每月25日前向村(社区)法律联络员提供本月的法律服务情况,由村(社区)法律联络员填写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统计表,每年年末要向服务单位递交书面工作总结,并由村(社区)负责人签署评价意见,报服务点所在地司法所。

  5.信息化管理服务。提倡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手段提供远程在线服务,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合。指导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在您身边”微信群,为村(社区)及居民群众提供便利化法律服务,及时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顾问之家”微信群,听取法律顾问有关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做好调度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服务考核

  建立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制度,通过检查《工作日志》、听取村(社区)和居民代表意见等形式进行考核,考核于每年服务年度最后一个月进行。实行县、乡镇两级考核制度,乡镇进行初步考核,县级进行审核备案和指导监督。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服务费用发放与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对按要求完成服务的法律顾问,乡镇提出继续聘用的建议。对年度考核先进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给予绩效奖励。对没有按要求完成服务的,扣减服务费并予以约谈、责令整改,直至不再继续聘用。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成效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个人,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并作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2.加强经费保障。服务费用以距离主城区远近等因素分为三类,分别为一类、二类、三类标准。服务费用资金由县财政保障,每年结算1次。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服务费用后将服务费用打入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账户。

  3.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涌现出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法律顾问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维护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法律顾问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7

  回望过去一年,担任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感触很多,收获颇多,困难不少,反思不少,喜悦不缺,感谢很多!现就从以下几方面对过去的20xx年度顾问工作予以小结,一方面给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和介绍一下自我情况,另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照照镜子,做到心中有数,为明年和将来的工作做个铺垫、鼓励和激励。

  一、思想组织

  入职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以来,本人积极学习党的领导方针及意识趋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努力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思想和领导之下,深入贯彻集团公司意志。在具体方面,坚持看新闻联播,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积极参政议政,维护统一战线。在组织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的纪律,及时自我反省,自我批评,并努力使自己融入企业和企业文化,成为企业的一个积极分子,与企业共患难、同发展。

  二、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联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置业顾问年终工作总结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足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20xx年以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三、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四、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五、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能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最后,理清企业的经营战略和需求,把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战略融为一体。因为法律顾问就是为了更好地防范企业在法律方面风险,使企业更稳健、更好地发展。一般情况下,法律风险对企业有害无益,甚至是致命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坚决消灭这些风险点;而有些风险防范与企业经营目标或利润严重冲突,或者说企业追求的利润和前景远远超过风险本身时,风险就是机遇。这时候,我们就要追求这种风险,而不是去防范。总之,法律顾问在工作过程中,要有超前意识和犀利的眼光,该出手时不留情,该放手时得放手。

  总之,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作为公司的一名法律顾问,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仍需谦虚谨慎、认真负责、更加细致、更加深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灵活地做好法律顾问(律师)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做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当好公司高管的好助手,做好企业普法工作的宣传员,把好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方向盘;与企业同甘共苦,荣誉与共,共同走向辉煌!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8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考核内容

  1、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考核内容是:重大事项报告处置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工作交流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回访、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组织本所人员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落实情况。

  2、对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考核内容是:与顾问社区的'工作联系情况,帮助顾问社区开展法制宣传、调解各类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帮助社区依法开展管理活动、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考核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一年来的工作写出自我总结,并填写考核表。其次,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所内人员开展民主评议。第三,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以查看台帐资料、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进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名额不超过社区法律顾问总人数的10%。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将不得再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年检注册内容,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9

  塔峪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主要做法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辽宁久喆律师事务、辽宁同律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二、取得工作成效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交通事故赔偿、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自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各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每月两次集中驻村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塔峪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10

  光阴似箭,转眼来公司工作已经九个多月了,我一直坚信:一份耕坛一份收获。尽管工作中凸现出很多困难,但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与协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就今年的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通过培训学习、日常工作积累,使自己对公司有了一定的认识。

  记得刚来公司的时候,懵懵懂懂,犹如一只水井底下的青蛙不知道外面的蓝天是什么样子的,外面的水是否适合自己。只知道这是一家未来前景很好的钢铁企业,具体做什么怎么做却不知道,更不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为此公司做了一些比较好的措施,先后下发了《霍邱铁矿深加工建设项目物资供应管理办法》、《霍邱铁矿深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物资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物资供应管理流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供我们学习,开展了各个专业的课题演讲培训,并针对炼铁炼钢结合项目做了详细解说。经过全面、系统的学习后,增加对公司对项目的了解,知道了它的发展进度,熟悉了项目采矿、炼钢、轧钢等工艺流程以及其所需原燃料资源、设配配置情况,增加了对公司的归属感。同时也熟悉了物资采购供应业务流程,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及应该具有的职业素质并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使自己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在这段时间里,我能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从未迟到早退,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认真学习岗位职能和业务流程,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接收、审查各需求部门的需求计划并制定采购计划,严格监督、跟踪采购计划的实施。自年初至今,物资部共收到物资需求计划30余份,合计360项物资,其中一月份59项、二月份1项、三月份45项、四月份34项、五月份11项、六月份10项、七月份40项、八月份18项、9月份41项、10月份35项、11月份57项、12月份9项。计划年度兑现率88.8%,计划年度准确率100%。学习建设期各种材料、设备的分类方法,掌握了计划审核要点、方法、内容,计划下达流程,也认识到细心、谨慎的重要性,如果看错了规格型号不仅影响采购效率,而且会导致错误采购,给公司造成损失。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11

  20xx年,县司法局继续严格按照省、市、县各文件制度指引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村(社区)顾问律师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认真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均有较大提高。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来工作概况

  (一)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我县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100%全覆盖,以每个村10000元/年的补贴标准纳入经费预算,实现经费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根据要求,按时定量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截止至12月31日,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共计提供法律服务共计2137件/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1502人/次,举办法制讲座524场/次,提供其他服务类型111件)。

  (二)主要工作亮点。

  创新形式提升知晓度,主要表现是:

  (1)大力推行“法律进企业,企业助普法”宣传模式。

  为充分发挥企业网点的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始兴县司法局力推“法律进企业,企业助普法”工作模式,携手始兴供电局在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目前,始兴供电局已为我县各乡镇印制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海报近两万余份,联合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大型宣传活动5场,在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关注度和重要性认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公众知晓度。

  (2)全面推行“互联网+”工作及宣传模式。

  去年开始,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互联网+”工作及宣传模式,县级司法局建立了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群”和全体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联络群”,各司法所建立了辖区所有法律顾问律师及镇街派出所、国土所、综治办、规划办、计生办、农业办、林业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协调群”,所有律师建立各自服务村(社区)的“律师服务群”。通过微信群,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各级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打造了村级法律服务线下+线上网络,通过互联网,极大提升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效率及宣传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合理配置律师资源。

  根据市、县司法局的统筹分配,始兴县司法局结合20xx年至20xx年度的律师工作情况,20xx年,在原法律顾问成员基础上,及时更换2名律师,由本地市属的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29名及本县的广东墨江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组成的30名律师继续担任始兴县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数量在3到5个之间,无对口支援的外地律师参与。我县律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律师能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精准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有的放矢开展精准服务,县司法局根据韶关市司法局《关于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精准法律服务的通知》及《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司法所摸排、编制年度法律服务需求清单并进行公示,组织律师事务所、驻村律师围绕法律服务清单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驻村律师在完成工作定量(每月至少到村现场复议一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法治讲座)的同时,围绕精准法律服务需求清单开展法律服务,从而不断满足村(社区)工作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3.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1)继续推行每月通报制度。

  为确保驻村律师定时定量提供法律服务,实际解决村(居)委和广大村民的法律需求,县司法局继续推行每月通报制度,于每月中下旬对律师进村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将书面核查情况通报到各律师,同时将核查情况抄送各司法所,以实现县局、基层司法所双重指导、监督的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季度督查制度。

  根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分片督导方案》,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驻点乡镇的安排,扎实推进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季度督查工作。由责任领导带队到所驻乡镇、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严格落实半年检查评估。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检查发现,绝大多数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能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服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为村(居)委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等工作,能规范操作使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各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普遍满意,满意率均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我县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县司法局足额发放了工作补贴。同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不断完善。

  (4)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责。

  进一步落实了司法所“三个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司法所工作职能作用,优化了《司法所工作记录表》,要求司法所加强对顾问律师的监督指导,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并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对顾问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向法律顾问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具体书面意见建议。

  5.组织参加培训座谈。

  (四)主要存在问题

  1.律师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1)我县大部分行政村地广人稀,位偏路险,矛盾纠纷极少,顾问律师进村提供服务受阻大,进村后无事可做,法制讲座难以举办,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受挫。

  (2)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存在忌惮心理,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3)法律顾问进村服务不定时、未深入走访发现问题、停留时间短等情形,缺乏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难以了解该村在实际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导致在进村后“没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法制讲座无法开展等情况频频出现,法律顾问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

  2.村委会条件有限,工作促进难

  (1)因村(居)“两委”已换届,部分已换新任的村干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了解,未能较好的配合律师开展法律服务。

  (2)各村(居)在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下,陆续将律师公示牌撤下,被撤下的公示牌随意丢放,给律师信息对群众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造成不利影响。

  (3)村(居)委工作繁杂,干部工作精力有限,在法律顾问座签的放置保管、便民服务卡的发放、宣传海报的张贴、群众法律需求的收集等工作上未能得到较好推进,使得该项工作在深入群众方面较难实现。

  (4)村委会硬件设施不足,大部分村(社区)组织缺乏电脑设备或网络条件,且绝大部分村(社区)组织严重缺乏熟悉电脑操作人员,故对于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使用,未能通过系统作用的发挥而促进村(社区)干部与法律顾问的平台沟通。

  3.司法所任务重、人员少、无经费

  司法所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综治信访维稳等多项工作,而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本就不足的情况下没有给司法所提供经费支持,亦无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司法所难以全面扎实开展此工作,甚至有出现司法所人员为了开展此项工作而垫出自身收入的情况。

  2023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篇12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事项是()。教材438

  A.到境外进行企业并购

  B.在国外进行重大诉讼

  C.发行股票并上市

  D.改造为股份公司

  答案:C

  2、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公司机构或人员中,能够代表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有()。P27

  A.股东(大)会

  B.董事会(执行董事)

  C.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D.法定代表人

  答案:BC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下列关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由同一家保荐机构承担

  B.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C.保荐机构应指定1名具有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D.发行人应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答案:C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P34

  A.居间合同

  B.范文写作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B

  5、企业法律顾问任职条件有()。P2

  A.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B.具有大专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C.经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

  D.经注册备案机关注册备案

  答案:ACD

  6、并购在各国反垄断法中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反垄断法对并购采用了()的称谓。

  A.企业兼并B.企业合并

  C.企业集中D.经营者集中

  答案:D

  7、为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0xx我国确定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

  A.12月1日B.12月4日

  C.12月5日D.12月6日

  答案:B

  8、根据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相关理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最基础的环节是()。P5

  A.法律风险识别B.法律风险分析

  C.法律风险控制D.法律风险评估

  答案:A

  9、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P22

  A.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均有权提出公司章程修改提案

  B.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C.法律规定必须经主管机关批准才能修改的事项,须就该修改事项向主管机关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才生效

  D.公司章程修改后,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否则修改无效

  答案:AC

  10、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当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等法定情形时,应当在()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15日B.1个月

  C.2个月D.3个月

  答案:C

  11、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东(大)会表决的说法中,正确的是()。P23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达到一定比例方可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殊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答案:C

  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人应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下列关于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由同一家保荐机构承担

  B.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

  C.保荐机构应指定1名具有资格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D.发行人应与保荐机构签订保荐协议,并报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答案:C

  13、甲公司、乙公司互负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义务时,乙公司说:“你公司不履行,我公司就不履行。”乙公司的主张属于()。P36

  A.行使债权保全权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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